【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中央電視台消息,武漢「12.1」建設銀行爆炸案二審於今日上午開庭審理。主犯王海劍辯護律師稱,目前,王海劍是否為唯一主犯的證據並不充分,且主體和地位不明確,在這一情況下,不宜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另外,在二審過程中,王海劍的父親已委託辯護律師已向湖北省高院遞交精神病鑒定書。鑒定書中說,王海劍一向善良、膽小,在案發前卻突然性情大變,並稱王海劍曾遭遇車禍,大腦受到過衝擊,因此認為王海劍精神失常,應進行精神病鑒定。目前庭審仍在進行中。
2011年12月1日17:30許,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1070號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前發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傷,公安機關分別於當月16日、8日、7日將王海劍、王偉、王安安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4月27日15時許,該案一審在武漢中級人民法院結束,法庭沒有對王海劍、王偉和王安安3名疑犯作出當庭宣判。武漢檢方認為王海劍在本案起主要作用,被認定為主犯,其主觀惡意極其深重,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危害後果極其嚴重,公訴人建議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月14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王海劍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免於賠償責任;從犯王偉被判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從犯王安安有自首情節,被判6年。兩名從犯須賠償受害人家庭共計5萬元經濟損失。
5月21日,主犯王海劍通過其辯護律師正式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書,表示不服一審判決,請求重審或改判。另兩名被告人王偉、王安安也分別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