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若溪深圳13日電】記者13日從深圳社保局獲悉,為減輕企業負擔,深圳將下調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準費率20%。此外,受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上漲的影響,深圳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補償基數將於下月1日起上調。
記者瞭解到,經深圳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深圳市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準費率統一下調20%,即對風險較小、中等風險、風險較大的三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從0.5%、1.0%、1.5%下調至0.4%、0.8%、1.2%。其中已經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第二類、第三類行業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隨之同比下調。
按月平工資4595元上調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深圳市社會保險有關法規和政策,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市統計部門發佈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數據,統一於每年7月1日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補償基數。根據深圳市統計局發佈的相關數據,深圳市2011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資為4595元)。因此,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按4595元/月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