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內蒙古實習記者楊紅玲內蒙古15日電】日前,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陝西神木縣農民王某某、張某某、郭某某拆遷致人死亡案進行了宣判。
據瞭解,王某某、張某某、郭某某受雇於北京某建築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6月28日,3人在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郝家渠平房區進行拆遷。當日7時許,王某某、張某某、郭某某對居民奧某某家的房屋進行拆除。在未觀察被拆房屋周邊建築情況及居住情況下,對房屋進行拆除,拆除過程中房屋轟然倒向了東側,緊鄰的房屋當即被壓塌,正在家睡覺的蘇某某被壓在磚木下,蘇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郭某某因過失致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後3名被告人在犯罪現場等待直至公安機關到達且積極救助被害人,符合自首的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且她們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本案民事部分全部賠償,對3人可酌情從輕處罰。綜觀全案,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日前,東勝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郭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