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海峽導報綜合台媒6月22日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受賄被判刑11年定讞,台灣科學園區管理局向扁珍等人求償4億元(新台幣,下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扁珍未參與議價,且購地預算曾遭「立法院」刪減,判科管局敗訴。
科管局以達裕公司通過佣金名義,行賄扁珍及科管局前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促成科管局向達裕公司購地,讓科管局多付4億元,因此向扁珍、李界木、蔡銘哲及達裕公司辜成允提出民事訴訟,求償4億元。
台北地院援引扁珍的刑事確定判決指出,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僅積極推動龍潭購地案,但土地的買賣價金,扁珍等人未介入。
對於判決,原告方竹科管理局昨天表示,詳細情況會等收到完整判決文才進行下一步動作,但仍不排除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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