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李欣天津28日電】記者從天津市交管部門獲悉,從7月1日起,天津市將對攝錄的機動車交通違法實施記分措施。同時,天津機動車在外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錄信息,也將從全國交通違法聯網平台傳遞到天津交管部門,並依法實施罰款及記分處罰措施。
據瞭解,從2011年年初開始,天津市中心城區電子警察陸續投入使用,平均每月攝錄交通違法約40萬起。截至今年年底前天津將完成1500個電子警察的建設。根據有關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12個月)之內,累積扣分達12分,應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並進行科目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