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錁7月3日南京電】自7月1日開始,南京市以低保為主的各類社會救助標準普遍上調,這是南京市第13次提高低保標準。3日上午,南京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相關情況,市民政局副局長鮑意華出席了發佈會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根據南京市政府確定的方案,今年以低保為主的各類社會救助標準調整情況如下:
城市低保標準,江南八區(玄武、白下、秦淮、建鄴、鼓樓、下關、棲霞、雨花台區)從500元提高到540元;江寧、浦口、六合區從480元提高到520元;高淳、溧水兩縣不低於420元。
農村低保標準,江南八區從480元提高到520元;江寧、浦口、六合區從380元提高到430元;高淳、溧水兩縣不低於370元。
同時,根據寧政發【2011】127號文件的相關要求,今年農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養的標準分別按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1.6倍和1.3倍調整,特殊困難殘疾人和孤兒的保障標準也隨低保標準同步提高。
據瞭解,為做好此次城鄉低保標準的調整工作,市、區(縣)財政已足額安排了低保資金,而此次低保資金將於8月10日前全部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