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洋網報道, 7月12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邢丹遇害案件的一審情況,被告人林良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另兩名被告人黃金泉、蔡志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六年。同時,三名被告及其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共同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968086.45元。
據惠州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22時許,被告人林良健夥同蔡志成、黃金泉在惠東縣稔山鎮竹園村委石頭嶺村林良健家中原商定去廈深鐵路工地偷鐵,林良健在家中拿了一把西瓜刀藏在身上。當三人步行至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橋旁邊時,被告人林良健提議在高速公路邊朝過往車輛投擲石頭砸車玩,蔡、黃均表示同意。三人在高速公路下尋得若干混凝土石塊,鑽過公路防護網走到圭景河大橋往深圳方向橋頭處,伺機向途經該處的車輛正面投擲混凝土石塊。當晚23時許,當車牌號為粵B0202S大眾途銳吉普車往深圳方向行駛途經該地時,被告人林良健持混凝土石塊向該車投擲,石塊穿過車輛右前擋風玻璃,砸中坐在副駕駛室座位上的被害人邢丹左下頜面部,司機黃某某見邢丹受傷,立即駕車送邢丹去大亞灣霞湧醫院搶救。林良健與黃金泉、蔡志成則繼續在高速公路上朝過往車輛投擲石頭,其中,黃金泉砸中一輛本田奧德賽小車,該車副駕駛室門上A柱的三角玻璃被砸碎;蔡志成砸中一輛五菱榮光麵包車右後側部位。隨後,林良健、蔡志成、黃金泉走出公路邊,見現場地上有細碎的玻璃和帶血的紙巾,感到害怕,立即逃離現場。
次日凌晨零時二十分許,被害人邢丹因傷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系因生前左下頜面部受外界不規則鈍物(類混凝土塊)撞擊致左側頜面部穿透創、下頜骨粉碎性骨折、蛛網膜下廣泛出血及血液經氣管進入支氣管、肺組織而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據瞭解,一審宣判時三被告均表示不上訴,服從判決,日前案件一審判決已生效,到記者發稿時法院均未收到三被告的上訴書面申請和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書。目前法院正在引導和幫助被害人家屬辦理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