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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搶劫致7人死亡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7-14]

【本報記者 敖敏輝 廣州13日電】廣州3名吸毒男子為了獲得毒資,在2年時間內持槍搶劫40多次,致7人死亡,多人重傷。在今年年初一審當中,3人中兩人被判死刑,一人獲刑12年。由於案情有 變,並有漏罪,廣東高院第二次發回重審。13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主犯之一謝某死刑,另兩人判處死緩及有期徒刑。

搶劫40次致7人死亡 與警方槍戰

據指控,2003年8月26日6時許,謝添福與同夥林某星、「記濤仔」(均另案處理)來到從化市太平鎮太平市場附近,由林某星以租車為名將被害人劉某林騙出,謝添福與同案人「記濤仔」駕駛摩托車尾 隨,行至太平村高埔村橋頭附近路段時,逼停劉某林駕駛的摩托車後對其實施毆打、捅刺,致劉某林失血性休剋死亡,搶得摩托車1輛(價值人民幣3931元),現金數十元後逃離現場。隨後在2004年7月15 日至2005年8月10日,謝添福等人繼續在白雲區多個偏僻的地段持槍瘋狂作案,作案40次,其中持槍搶劫25次,共致7人死亡、5人重傷、7人輕傷,在一次抓捕過程中,還與警方發生槍戰。

據瞭解,三男子均為廣州市人,同為30多歲,謝添福只有小學文化,其餘兩人初中文化。謝添福、羅進通坦承,是為了吸毒沒有毒資,才實施搶劫的,作案地點包括從化、花都、增城、白雲、天河等地 。2005年8月27日,謝添福、羅進通、葉超華三人被刑事拘留,2006年7月檢察機關就此案提起公訴。

2007年7月,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謝添福、羅進通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葉超華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 後,謝添福不服提起上訴。2008年10月,廣東省高院認為事實不清,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廣州市中院重審判決,仍判處謝添福、羅進通死刑,葉超華判刑12年。謝添福不服,再次提起上訴。省高院重審二審期間,謝添福又供出其參與的一宗搶劫致人死亡的事實,並自稱共參與了100 多次的搶劫。廣州高院審理後,認為該案存在漏罪,再次發回重審。

在7月13日的宣判中,謝添福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羅進通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葉超華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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