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報道,「修改後的刑訴法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不僅符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要求,而且有利於向境外追繳貪官財產,打擊腐敗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17日在全國檢察長座談會上這樣表示。
朱孝清指出,要正確把握證明犯罪事實和違法所得的證據標準;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應由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提出,公安機關移送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應當由有管轄權的檢察院的同級偵查機關(部門)移送;對開庭審理的案件,檢察機關應當派員出庭。
朱孝清強調,修改後的刑訴法給偵查監督、公訴部門增加規定了五個方面偵查監督、兩個方面審判監督的任務。對於這些新任務,要注意被動監督與依職權主動監督相結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開展監督;採取要求偵查機關作出說明、調查核實等方法查明真相;區分情況採取不同的監督糾正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