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岳、肖剛蘭州17日電】 蘭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森洙昨日於新聞會表示,該市將於8月上旬拍賣50處停車場,涉及面積約21275平方米,停車泊位數量約1500個。此舉既是對「行車難、停車難」實施集中整治的行動之一,也是蘭州市初步對社會力量投資公共事業進行的有益嘗試。
李森洙介紹,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蘭州市制定了停車場規劃建設以及服務收費的管理辦法,作為規範管理機動車停車場及停車行為的基礎性法規,對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建設工程停車配建指標、建設要求和擅自改變停車場、挪用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具體規定。今後停車場將交由城管執法主管部門管理。
停車場的經營權採取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有償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繳入市級財政,全部用於公共機動車停車場地的建設、城市道路的日常維護、修繕以及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等。同時,對經營權有償出讓的收入和開支,政府將每年予以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將向社會予以公佈。
李森洙稱,這樣做的目的是鼓勵多元化投資、大大提高國有資產利用價值,實現停車資源與社會共享,加快公共停車場建設,全面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服務,解決供需矛盾、優化出行環境。市級財政對經相關部門審核達標的社會投資新建公共停車場,實行一次性獎勵補助,建立分區域、分類別的「以獎代補」激勵機制,創造百姓得實惠、企業創效益、城市樹形象的多贏局面。
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停車場類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形式,收費標準實行差別定價,即從城市中心區向城幣外目輻射由高到低。同一地區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收費價格採取路內高於路外、地上高於地下、室外高於室內的定價原則,建立不同類型停車場收入調節機制,引導停車資源合理使用。
據瞭解,截止6月底,蘭州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50萬輛,加上外地號牌以及臨時過境車輛,總數接近55萬輛,而蘭州市現有的停車泊位只有11萬個,遠遠不能滿足停車需求。蘭州市目前執行的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制定於12年前,以機動車按次停放計費為主,不分區域、不分時段、收費較低,未發揮出價格槓桿緩解變通擁堵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