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調入深圳兩年後養老保險待遇大變,養老保險不僅要交錢,退休後待遇降一半,而老師們稱調入前毫不知情。近日,剛剛頒布實施的《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下簡稱「養老辦法」)在深圳教育系統及衛生系統引起震動。
由於此項改革於今年5月初頒布實施,卻要追溯至2010年7月,要求2010年7月後調入的老師簽字放棄之前的養老保險待遇。不少老師稱,自己在內地有著二三十年工齡,卻要重新開始,不公平。老師們直指新政實施對像不合法、實施時間不合法、實施程序不合法,拒絕簽字接受。
調入深圳才知 感覺上當受騙
今年6月27日,福田區某中學張老師接到學校通知,稱按今年市人社局和市財委共同頒布的「養老辦法」規定,2010年7月13日調入事業單位的老師執行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即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參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也就是意味著,2010年7月13日後調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即要繳交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保險待遇也和企業退休人員一樣。而在這一政策出台之前,張老師等調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都是享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既不用繳交養老保險,退休後也和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待遇一樣,由財政撥款支付。
「當時看到這一規定很震驚、憤怒,內地工作20多年的工齡都不算,讓我們這些40多歲調入深圳的老師們,和新畢業的大學生執行一樣的養老保險政策。」張老師說,調來的時候,並不知道養老保險政策會有調整,現在調進來才知道,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原在湖南工作20多年的張老師是高級職稱,2009年看到福田區一中學招聘公告,便從內地調入深圳。「待遇差別很大,事業單位退休按在職工資的80-90%發放。而按新規定,老師們退休後待遇降了一半多。」陳老師認為,改革不能這樣追溯,太不公平。
和陳老師一樣,李老師有24年工齡,也是高級教師,通過福田區綠色通道,調入福田區一所學校。「當時猶豫了一段時間,但看中深圳的區位優勢,而且深圳的工資待遇也不錯。」李老師說,調入的老師月薪在一萬二三左右,「要是知道會這樣改革,肯定不會調來深圳。」李老師說,改革沒有錯,但要符合規範,也要公平合理。
這一改革受影響較大的是教育系統和衛生系統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小薑是寶安區職業技術學校的老師,2011年8月大學畢業考進該校。今年7月初,學校也要求小姜簽字。小姜同樣認為難以接受。「政策公佈之前,沒有告知,也沒有徵求意見。」小姜說,現在學校讓老師簽字,看來執行也得執行,不執行也得執行。
三大反對理由 已遞申述材料
對這一改革,受影響的老師們提出三大反對意見。老師們認為,一是實施的對象不合法。李老師說,國家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那麼深圳此次的改革確定「新人」「老人」的標準,不能以調入深圳的時間為依據,而應以參加工作的時間為依據。否則就很不合理。「如果按深圳市的規定,勢必會造成同樣的學歷,同樣的參加工作時間,僅僅是因為調入深圳的時間不同,退休待遇有天壤之別。」李老師說,甚至會造成一個2010年7月13日前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工資高於1985年參加工作而2010年7月以後調入深圳的老人。
其次是新政策實施時間不合法。老師們認為,「養老辦法」今年5月才公佈,卻要追溯到2010年7月13日,《關於事業單位常設崗位新聘人員認定工作的通知》更是2012年6月才頒布的。這嚴重違背「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法學原理,而且與許多現行的法律法規不符。張老師還找到相關政策依據,並一一列舉。。
另外,制定的程序不合法。老師們認為,這幾個文件在制定的過程中,沒有按有關要求公開徵求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我們支持國家的改革,也支持新政策出台。但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我們不是所謂的『新人』,我們的工作是具有連續性的,都有著20多年的教齡。」李老師說,像他們這樣的老師,在內地的工作年限應該得到承認,調入深圳後應該與同時參加工作的其他教師一樣劃分,應該和同時參加工作的其他教師享受一樣的退休待遇。
「此次出台『養老辦法』對我們極不公正。草率地將我們這些有著豐富經驗的20年左右教齡且工作從無間斷的老教師和新入職的畢業生同等視為『 新進入我市事業單位並受聘於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是極為不合理的。」李老師說,他們已經向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及深圳市法制辦遞交申訴材料,要求按在事業單位參加工作時間重新界定,依照國家法律精神給予這些老教師應有的待遇,享受法律賦予的退休條件。
■部門回應
福田區教育局:
將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就張老師和李老師等老師們的反映,福田區教育局相關人士表示,已經接到老師們的反映,由於「養老辦法」是2012年5月出台的改革細則,當時調入老師時主要考慮到專業、工資待遇,沒有過多涉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改革。福田區教育局稱,現在也在組織人員研究政策,把文件政策精神吃透,看看退休後差別待遇有多大,但由於這也是市裡改革,會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此事。
福田區人力資源局公務員與職員管理科相關負責人解釋,福田區此次也是執行市裡政策,沒想到老師們反應如此激烈。深圳在2010年7月下發過《深圳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方案裡提及,根據當前的實際和條件,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則,現在編在崗人員過渡聘用後仍實行原退休養老保障制度。方案印發後常設崗位招聘的新進人員,統一試行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製為主要內容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具體政策和辦法按市政府批准的規定執行。
該人士也坦承,方案裡提及要執行新的養老保險政策,但沒有提到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具體是什麼。該負責人還介紹,區裡在每一次招聘公告裡提到,所聘人員按深圳新出台的崗位管理制度與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目前,區裡也將老師們的反映反饋到市裡,並統計2010年7月後新進人員。
目前,深圳老師們已將申訴材料遞交至深圳市人社局及深圳市法制辦,要求妥善處理這一問題。深圳市法制辦及人社局也在研究此事。
■律師說法
廣東省國欣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為民:
可要求行政機關收回政策
應該說,程序上不合法。「養老辦法」規定的內容涉及相當一部分公眾利益,政府規範要經過論證,甚至是聽證,但是沒有,程序上不規範就公佈出來。
對於辦法實施的追溯期,按規定,要有特別的情況才能進行追溯。事實上,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文件針對一部分特定群體利益,不應往前追溯。可以說,政府的行政行為不規範,沒有好好研究。受影響的群體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收回政策。現在有些部門行政立法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責任,從部門利益出發,在方法程序上不合法,應規定必須論證,咨詢各方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