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及其家人涉入多起貪腐弊案,除部分完成終審並交付執行外,台灣「最高法院」26日對「扁家四大弊案」中的三案作出宣判,撤銷台高等法院在更一審中所作的有關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據台灣「最高法院」發佈的新聞稿,宣判內容包括:對於陳水扁夫婦涉入的「公務機要費案」,台高等法院更一審中判處無罪,現予撤銷,發回更審;對於吳淑珍因涉入「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予以終審定讞;對於陳水扁夫婦在「龍潭購地案」中的洗錢罪行,維持更一審判處的2年有期徒刑定讞。
據瞭解,陳水扁家族涉入「龍潭購地案」「買官案」「公務機要費案」「南港案」「洗錢案」「金融改革案」「偽證案」「教唆偽證案」「洩密案」「侵佔機密文件案」等一系列貪腐弊案。2010年11月,台「最高法院」已就「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水扁和吳淑珍依收賄罪被分別判處11年和8年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