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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研推車輛超速超限超載入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7-2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昨日正式發佈。《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指出,將研究推動將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交通安全納入幹部考核

《意見》設定「重特大交通事故追責政府」制度,強化了政府責任,明確年報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省級政府要將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

特別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意見》制定了追責約談書面檢查「三級」懲戒制度。規定如果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將面臨行政追責;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性質嚴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約談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人;如果一年內發生3起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那麼省級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

同時,未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表現良好的地區和部門,將受到表揚和獎勵。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被納入有關領導幹部實績考評的重要內容,並將考評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提高惡劣天氣應對能力

「7·21」北京強降雨,導致京港澳高速多日斷行。為防範類似事件,《意見》特意強調,「地方政府要積極推進公路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對暴雨、濃霧、團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的防範應對能力」。

《意見》提出,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道路交通安全長效投入機制,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資金保障來源,強化政府投資對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交警、運政、路政、農機監理各項經費,都應納入政府預算。

亮點

【關鍵詞:駕駛培訓】

考駕照要增加更複雜路況

最近十年,我國各地駕校數量激增,學費標準也逐年提升,例如北京,目前學費標準已漲至四五千元,但培訓質量並沒有隨之提升。對此,《意見》明確,將實行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也就是說,如果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那麼肇事司機的發證機關,即其取得駕照的所在地交管部門,將面臨追責。

同時,駕校也未能「免責」。按照《意見》要求,提高駕駛人培訓機構准入門檻,根據其培訓能力,核定其招生數量,定期向社會公開駕駛人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考試合格率以及畢業學員的交通違法率和肇事率等,並作為其資質審核的重要參考。這表明,如果駕校「畢業生」肇事多,那麼駕校有「摘牌」、被責令退出市場的危險。

此外,《意見》言明,加強和改進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大綱和考試標準,推廣應用科技評判和監控手段,強化駕駛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識和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客、貨車輛駕駛人培訓考試要增加複雜路況、惡劣天氣、突發情況應對處置技能的內容;大中型客、貨車輛駕駛人增加夜間駕駛考試。而且,大客車駕駛人培養納入國家職業教育體系。

上述規定表明,考駕照難度還將提高。

【關鍵詞:電動自行車】

電動車將出台強制標準

由於行業內對於電動自行車的重量、速度,一直存在分歧,甚至形成了觀點截然不同的兩派,導致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歷經十餘年,一直未出台。甚至引發了「兩標之爭」,即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與電摩「國標」之爭。新「國標」雖未出台,但目前市面上的電動自行車,多數均已超出了現行的1999版「國標」。

這一局面,有望因《意見》而取得突破。《意見》提出了超標電動自行車治理途徑,細化了國家部委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職責:質檢部門負責修訂完善電動自行車生產國家強制標準,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信部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的行業管理;工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曝光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公安機關負責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

這意味著,電動自行車生產國家強制標準將出台。

此前,一些地區曾出台「禁電令」,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這一規定,也將因《意見》取消。《意見》明確,省級政府須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辦法,地方政府要通過加強政策引導,逐步解決在用的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問題。

【關鍵詞:客貨運輸】

設駕駛人「黑名單」信息庫

大型客貨車系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體。對此,《意見》從駕駛人、從業企業兩個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懲戒措施。

駕駛人方面,各地將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設立駕駛人「黑名單」信息庫。駕駛人如果發生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則不僅面臨處罰,主管部門還將通報其所在企業,解除聘用。

從業企業方面,如果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將被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後,經檢查達標,可恢復運營,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遊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遊車輛;停業整頓後如仍不達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面臨吊銷。

《意見》要求,清理整頓現有長途客運班線,整改不合格者,一律停止運營。

嚴禁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推進道路運輸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將誠信考核結果與客運線路招投標、運力投放以及保險費率、銀行信貸等掛鉤,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責任編輯: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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