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孫菲哈爾濱30日電】今日上午10時,記者從黑龍江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黑龍江省國有重點林區條例》已於黑龍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該條例是以《憲法》、《森林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該省省情、林情實際情況制定。《條例》共8章53條,內容涵蓋了林區生態保護、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等重點林區經濟社會活動的各個方面,具體包括:對森工林區的性質、職能進行準確定位;對森工林區在生態環境保護上的基本任務、措施予以說明;對森工林區做出了明確的體制安排和政策支持;對森工與地方推進林地合作共建提出了要求等相關內容。
黑龍江省森工林區是全國面積最大的國有重點林區,經營總面積達10萬平方公里,占東北四大國有重點林區的35.2%,占黑龍江省國土面積的22%,下轄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4個林管局和40個林業局,共有140餘個縣團級以上企事業單位。長期以來,黑龍江省國有重點林區存在許多問題,其管理方式和管理對像均發生了變化,仍有部分社會行政事物的管理沒有授權,急需通過立法予以調整和規範。
該《條例》的出台,不僅標誌著黑龍江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確定了森工的體制和職能,明確認定了森工林區在生態建設中的龍頭作用,而且為黑龍江省林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以及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