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文匯網為首頁 | 關於文匯報 | 文匯報PDF版 | | 簡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地方聯播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湘幼女強姦案續:「上訪媽媽」勞動教養被撤銷


http://www.wenweipo.com   [2012-08-10]

【本報記者 王穎 長沙10日電】湖南永州一名11歲幼女被多人強姦、強迫賣淫,涉案7人中2人被判死刑,母親唐慧因此四處上訪喊冤,要求餘者死刑,後被永州市公安局以「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為由,送其勞教教養一年半。這一事件經網絡迅速傳播,成為內地公眾關注的焦點。10日,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宣佈,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經復議被依法撤銷。

當日上午,唐慧在位於株洲市的湖南省白馬垅勞教所接到了自己被釋放的通知。走出勞教所的大門,她拒絕了永州方面派出的工作人員接她回家的要求,而是選擇隨律師去長沙跟丈夫會合。她告訴媒體,她要把女兒送到離家很遠的地方,以免勾起女兒的傷心回憶,而自己下一步還要維權,並表示「那些瀆職人員應該得到懲處」。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因唐慧擾亂社會秩序決定對其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唐慧不服勞動教養決定,於8月7日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了書面復議申請。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經審查決定受理,並依法啟動了復議程序。

經當地有關部門查明,唐慧在其女兒被強姦和強迫賣淫一案審理期間,為指控永州公安機關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處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賠償184萬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關單位和公共場所,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其違法事實有證人證言、工作人員記錄、視頻資料、現場照片等證據證實,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認為,鑒於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以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此外,唐慧反映的關於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問題,湖南省委政法委組織的聯合調查組正在進行調查。

相關鏈接:

「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發生在2006年,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當年10月,受害人被秦星、陳剛等人誘騙、強姦並賣入色情場所,此後被逼賣淫百餘次及遭到輪姦,直到同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發現報警後得以解救。此案經媒體披露後引發全國轟動,但該案審理幾經波折。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才做出終審裁定,秦星、周軍輝被判死刑,4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對秦星等人的死刑進行覆核。

唐慧認為該案7名被告應全部判處死刑,且當初包庇秦星等被告人的涉案民警仍逍遙法外,於是不斷上訪,要求懲處她所指稱的包庇被告人的執法人員。本月初,唐慧被永州市公安局以其在上訪過程中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行為為由,處以勞教一年半。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地方聯播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