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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梁振英(行政長官)持有六項物業,排名第二。包括在香港的兩個相連的山頂住宅物業用於自住,南區的一項投資物業。涉及海外的物業,梁振英名下則持有三項,分別為在新加坡的兩項投資物業和在英國倫敦,由梁振英妻子梁唐青儀持有的一項家庭自住物業。
林鄭月娥(政務司司長)在港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則以三項在英國劍橋及一項在內地蘇州的四個物業排名官守成員的第三。
曾俊華(財政司司長)哥哥位於美國紐約的寓所,用於自住;另一項物業位於香港灣仔區用於出租的寓所。
袁國強(律政司司長)新界沙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及一個車位。(一住宅由家庭成員使用,另一住宅及車位空置)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港府新班子上任40日後,首次公佈了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資料。在官守成員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擁有8個物業居於榜首,行政長官梁振英排第二,擁有6個物業,其次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南都記者注意到,為避免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類似事件重演,最新修改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特別加入了「接受款待」等章節,規定問責官員決定應否接受款待時,必須顧及到款待性質是否奢華或過度、須顧及公眾觀感等內容。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成「官場樓王」
特首梁振英新班子的利益申報資料首度曝光,港府於8月10日晚上8點半在港府行政會議的網頁公佈了行政長官、行政會議官守及非官守成員的利益申報資料,以供公眾和傳媒查閱。
其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以持有8個住宅成為港媒筆下的「官場樓王」。南都記者在行政會議相關網頁中查閱到,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提交的個人利益申報表中顯示,他在香港中西區擁有兩個自住物業,同時還有六個由其妻子持有作為出租用途的住宅及商業單位。
特首梁振英則持有6項物業,排名第二。包括在香港的兩個相連的山頂住宅物業用於自住,南區的一項投資物業。涉及海外的物業,梁振英名下則持有三項,分別為在新加坡的兩項投資物業和在英國倫敦,由梁振英妻子梁唐青儀持有的一項家庭自住物業。
在港沒有持有任何物業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則以三項在英國劍橋及一項在內地蘇州的總計四個物業排名官守成員第三。
首度公開官員「另一半」身份
捲入違建風波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則於港府公佈的當日才向行政會議秘書處遞交個人利益申報表。資料顯示,陳茂波在出任局長前夕辭去一個傳媒集團獨立非執董、九龍倉獨立非執董等私營公司董事職位。目前,陳茂波持有在港的一住宅單位及兩個車位,而其太太許步明則在澳洲悉尼持有一住宅及車位作出租之用。
而在所有問責官員上交的申報中,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分別以自住用途與妻子共同持有及個人名義持有香港一個住宅單位,成為持有物業最少的官守成員。
此外,在此次新公佈的問責官員申報資料中,首度將問責官員的「另一半」身份公開。據港媒報道,當中近半男高官的妻子都是家庭主婦,而現年48歲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是唯一未婚的問責官員。
李國章為非官守成員「樓王」
雖然香港的樓價持續高企,但為政府出謀獻策的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持有物業的數量,則令港人「望而生畏」。在非官守成員中,李國章則以在港的26項物業,8個車位,外加在英國倫敦的3項物業,成為14位成員之冠。
緊隨其後的是林奮強,27項物業全部位於香港,南都記者發現,林奮強僅在香港油尖旺(油麻地、尖沙咀、旺角)地區的物業單位就已有15個作出租之用。
焦點
回應「持有地產公司股份」指責
梁振英:純屬小股東並無決策權
為響應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新政府根據經修訂並於2012年7月1日開始應用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此次的有關申報新增了官員於理事會、委員會及其他機構的成員身份數據,這部份數據的公佈進一步提高申報的透明度。
而就在此次登記冊公佈的次日,港媒和公眾就發現,梁振英在去年11月決定競選特首時就宣佈不再擔任戴德梁行(房地產顧問的跨國公司)的職務,但在此次的利益申報冊上,仍顯示梁振英還持有此公司的股權。
對此,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認為,梁振英應盡量切斷這個身份,否則會阻礙政府日後推行有關房屋的政策。
對此,梁振英則發表聲明,指他在參選行政長官期間,已經辭去了該公司的所有行政職務,純屬小股東,並沒決策或執行權力。而他持有99.9%股權的Wintrack Worldwide Limited及附屬公司,純粹用作持有戴德梁行一間於外國分公司的股份,並沒有參與商業運作。
新班子成員中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被發現漏報了一個名為「港上醫務」私人公司的股東及董事的職務。
對此,高永文昨日回應稱,此前他在這間公司的工作主要是對醫院管理提供意見,而在他上任前已把持有的少量股份出售,並已釐清了與此公司的關係,沒有再參與任何運作和提供任何意見。
新制度加入「接受款待」章節
官員接受款待須顧及公眾觀感
為避免特首接受富豪款待醜聞的重演,特首梁振英及其新班子上任後,更新了《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特別加入了「接受款待」等章節,詳列問責官員需申報的「利益」及「款待」定義,以及《防止賄賂條例》多項相關條文,訂明問責官員決定應否接受款待時,必須顧及到款待性質是否奢華或過度、須顧及公眾觀感等內容。
記者在查閱《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中發現,新《守則》中寫明:倘若款待基於諸如過於花費;或政治委任官員與另一人的關係;或該名人士的品德等理由,可能造成下列情況:導致政治委任官員在執行職務方面產生尷尬;或令政治委任官員或公職人員的聲名受損,政治委任官員便不應接受有關人士的款待。
倘若問責官員涉嫌違反其職責或《守則》內條文,特首會按適當程序決定個案是否屬實,倘屬實會決定合適懲處,包括警告、公開譴責、停職、甚至免職。
港澳觀察
香港官員利益申報來真的
特首收禮超400元須交公
5盆蘭花、3個花籃、香檳酒、書籍、學習卡……這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今年3月到5月份之間收到的禮品,因為估值高過400元,依照特區政府規定予以公示。這些禮品,梁振英沒有保留一件,全部交由政府處理。
小到收受禮贈,大到持有物業、持有公司股權……身為特區最高行政首長的行政長官、三司十二局的高級官員以及16萬多名高、中、低級公務員,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
特區行政長官雖然不屬政治委任官員,但自願遵循《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相關條文和《行政會議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的規定,每年公佈其投資和利益,上載到行政會議網址。
作為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官方機構,由30名成員組成的行政會議更要集體「曬賬」。除了行政長官和15名司局長(政治委任制度下的高級官員),其他14名「非官守成員(非官方人士)」每年也要登記其個人利益,已登記的利益如有變更,14天內必須申報,以便公眾即時查核。
今年年初,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富豪款待」、政府高官住宅涉嫌「違規加建」,不僅廉政公署和屋宇署等介入調查,官方還成立了「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由特區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牽頭,進一步檢討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官員現行規管框架和程序,防止及處理可能和潛在的利益衝突問題。
委員會牽頭人李國能強調,一個廉潔的政府是香港社會歷久彌新的核心價值。對適用於最高公職、用以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制度,市民有充分信心,這一點對社會整體而言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