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據廣州日報報道,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原湛江廣播電視台女台長、廣東廣電網絡湛江分公司總經理童小玲受賄案,8月14日上午在湛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並當場宣判。法院以童小玲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同案的另一被告原湛江有線電視台副台長陳強,被數罪並罰,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罰金人民幣5萬元。
該案的庭審從當日上午9時30分開始,一直審到下午2時30分左右,其間休庭約一個小時,約50人到庭旁聽。
經審理後,當天下午2時多,法官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童小玲被指控犯受賄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陳強犯受賄罪、介紹賄賂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童小玲的贓款人民幣 20.6萬元給予扣押、被告人陳強的贓款人民幣5萬元予以沒收;被告人童小玲、陳強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
新聞回顧:原廣東湛江電視台女台長遭30餘人聯名舉報
廣東湛江有關部門證實,因涉嫌嚴重經濟問題,廣東廣電網絡湛江分公司總經理、原湛江電視台女台長童小玲2月28日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湛江電視台幹部職工反映,從2002年開始,就不斷有幹部職工就童的經濟問題和其他問題,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或上訪;其間,該台30多名副科以上黨員、幹部聯名實名舉報童的問題,最終引起有關方面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