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朱世強、趙曉瓊8月17日蘭州電】甘肅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張雲生17日於新聞會表示,甘肅印發施行的《甘肅省黨員領導幹部在職及離職後從業限制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謀取利益。
張雲生表示,該《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禁止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註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該《辦法》還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開辦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據悉,2011年4月,中央紀委決定在成立預防腐敗機構的甘肅等七省市開展防止利益衝突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單位制定出台相關法規制度,這次試點分利益回避、財產申報、從業限制、離職後行為限制、資產處理五個專題,甘肅承擔了制定「從業限制」和「離職後行為限制」制度的試點任務。該《辦法》於今年6月25 日印發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