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21日報道,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谷開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薄谷開來和張曉軍部分親友、英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一百餘人參加了旁聽。被害人尼爾·伍德親屬委託的訴訟代理人也到庭參加訴訟。
上午9時整,審判長胡權明宣佈開庭。審判長查明被告人身份後,宣讀刑事判決書。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被害人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尼爾·伍德在電子郵件中言辭威脅薄某某,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已威脅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決意將其殺害。為此,薄谷開來安排重慶市委辦公廳原工作人員(其家中勤務人員)、同案被告人張曉軍邀約並陪同尼爾·伍德到重慶,於2011年11月13日安排尼爾·伍德入住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16棟1605室。薄谷開來準備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藥,當晚薄谷開來安排張曉軍攜帶毒藥陪同其前往尼爾·伍德住處,薄谷開來在房間內與尼爾·伍德飲酒、喝茶,張曉軍在門外等候。後尼爾·伍德因醉酒倒在衛生間,薄谷開來叫張曉軍進入房間並要去其隨身攜帶的毒藥,張曉軍將尼爾·伍德扶到床上,薄谷開來趁尼爾·伍德嘔吐後要喝水之機,將毒藥倒入其口中,致尼爾·伍德死亡。後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毒化檢驗,尼爾·伍德的死亡原因符合氰化物中毒所致。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薄谷開來夥同被告人張曉軍採用投毒的方法殺害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薄谷開來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本案被害人尼爾·伍德對薄谷開來之子薄某某使用威脅言辭,使雙方矛盾激化;司法鑒定意見表明,薄谷開來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患有精神障礙,對本次作案行為性質和後果的辨認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薄谷開來在歸案後向有關部門提供他人違紀違法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處起到了積極作用;薄谷開來當庭認罪、悔罪,故對薄谷開來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張曉軍在共同犯罪中受薄谷開來指使,起幫助作用,系從犯,且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悔罪,對其可減輕處罰。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判決結果宣佈後,審判長詢問被告人是否上訴,薄谷開來和張曉軍當庭表示不上訴。法庭向被告人、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送達刑事判決書。
9時20分許,審判長宣佈閉庭。
另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於同日對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總隊長李陽,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原總隊長、渝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王鵬飛,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原常務副局長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被告人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在辦理尼爾·伍德死亡案件過程中,明知薄谷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為使薄谷開來不受追訴,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引導死者親屬作出不解剖屍體的決定,均已構成徇私枉法罪。郭維國等四人徇私枉法,使薄谷開來的殺人行為得以掩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情節特別嚴重。在共同犯罪中,郭維國系主犯,李陽、王鵬飛、王智系從犯,王鵬飛、王智作用小於李陽。四人在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郭維國、李陽當庭認罪、悔罪,同時李陽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關鍵物證,客觀上為尼爾·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鵬飛、王智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相關證據,客觀上也為尼爾·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一定作用。根據四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郭維國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陽有期徒刑七年,王鵬飛、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四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旁聽完宣判的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尹春麗說,今天對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和郭維國等徇私枉法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官宣讀的判決書把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定案證據和判處刑罰的法律依據、裁判理由都充分展示了出來,所判處的刑罰與他們所犯的罪行相適應,體現了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精神。
安徽省政協委員王秀琴說,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通過旁聽庭審和宣判,讓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正義。違法必究是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的保證,無論涉及到誰,只要違法犯罪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次宣判,貫徹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表明了司法機關維護法律尊嚴的鮮明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