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在韓國國稅廳就企業海外子公司信用擔保手續費納稅標准作出修改,並向大企業追納稅款後,韓國20多家大企業向國稅廳首爾支廳提出了異議,但是這些異議都被一一駁回。然而LG電子、浦項制鐵、曉星等大企業仍舊不屈不撓,向納稅審判院提出了複審請求。這些企業這次雖然逃脫了追繳稅款的命運,但是隨著國稅廳開始適用新標準,今後就很難如此幸運了。目前韓國30多家大企業正在就上訴進行法律上的準備,預計國稅廳和大企業之間的大規模訴訟戰將難以避免。
▲經合組織亦無明確標準
據韓國稅務當局和業界近日消息,20多家大企業最近通過韓國大型會計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向納稅審判院提出了納稅複審請求。他們指出,國稅廳在今年2月開發、制訂韓國大企業海外子公司信用擔保手續費的正常價格模型的過程中,向企業追加徵收了2006年的法人稅。
海外信用擔保手續費是指大企業海外子公司在當地因建設工廠或投資向銀行貸款時,韓國總公司出面做信用擔保,因而得到的報酬。根據手續費率的不同,所得金額和適用納稅標準也不同。目前,對信用擔保手續費的正常價格尚無任何明確標準,連經合組織也沒有規定。因此各國都根據自身不同的情況進行制訂。
今年2月,國稅廳發表了《海外當地法人信用保證正常價格計算模型》,這一新標準成為了導火索。根據該模型,信用保證手續費率在1.0%~2.7%之間,比企業自身規定的手續費率(0.2%~0.5%)高出不少。國稅廳還決定對於高出的差額予以徵稅。這就導致了企業必須追繳2007年以來產生的手續費稅款,負擔之重不言而喻。
除了今年被追征2006年稅款的20多家大企業之外,另外30多家企業也正通過會計事務所就提出複審請求進行法律上的準備。不難看出,這些企業認為今後極有可能成為被追徵稅款的對象。三星、現代汽車等大企業子公司均在這一行列。
▲財政部著手制訂規定
國稅廳指出,企業自行下調手續費率,壓低了總公司實際所獲得的利益。這一行為即使並非出自故意,也屬於轉讓價格(指通過壓低收益減少應繳稅款,將利益轉移至法人稅率較低的國家)。
國稅廳的數據顯示,海外法人信用保證金額從2006年的12.5萬億韓元猛增至2009年的28.4萬億韓元,2010年再度上升至34.5萬億韓元。在這種情況下,一旦調整手續費率,稅額將不可避免地發生變化。因此國稅廳標準的改變才會引起企業的強烈不滿。某大型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士表示,「這次提出複審請求的企業中,大多數在今後5年內需要繳納的稅款都高達數千億韓元。」
在大企業和國稅廳之間一觸即發的局面下,企劃財政部在今年的稅法修正案中規定,「出台信用保證手續費正常價格新標準,具體標準將在實行令中規定。」同時財政部還將聽取企業界和國稅廳的意見,進一步將實行令的規定內容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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