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引述台灣媒體消息,被控迷姦多名女模及藝人的淫魔富少李宗瑞,被通緝23天後,終於在警方布下天羅地網,全面斷絕他的人脈及金援下,昨晚主動現身投案,檢察官立刻下令逮捕並漏夜開庭偵訊。檢方查出,李宗瑞逃亡期間,都寄藏彰化女性友人陳美蘭住處,陳女也因涉犯藏匿人犯罪,深夜被押回台北偵訊。
據透露,李宗瑞全盤否認迷姦、散佈淫照及偷拍,辯稱與影片中女子都是你情我願。檢察官認為他避重就輕,將他聲押禁見。李宗瑞供稱,藏匿期間沒連絡任何人,因為看到爸媽、朋友一直被傳訊,爸爸也發聲明呼籲他出面,才決定投案。
由於檢方查扣的淫照當中,男主角下體有一顆明顯的黑痣,檢方為求順利聲押李宗瑞,晚上11時許委請女法醫王金英進入偵查庭,當庭勘驗李宗瑞的下體,確認李宗瑞就是淫照中的男主角。
檢方表示,昨天下午4時許,檢察官郭瑜芳開庭訊問李宗瑞(27歲)的友人藝人祝釩剛時,突然接獲律師文聞來電,表示李宗瑞逃亡期間,都躲在彰化陳美蘭(47歲)家,他願帶陳女投案、自首,檢察官立刻結束開庭,讓祝離去,直接和李宗瑞對話。
由於檢察官先前曾多次偵訊李宗瑞,經初步辨識聲音,研判對方應是李宗瑞本人,但為求慎重,再進一步詢問比對年籍資料無誤,才同意依李宗瑞請求自行開車北上投案,並告知抵達北檢後直接進法警室,將有專人帶進候訊室。
檢察官擔心李宗瑞臨時反悔,特地要求李宗瑞提供車號,且需每半小時回報車行路段及地點,以利警方監控,同時指示台北市刑大派員南下,將藏匿李宗瑞的陳美蘭帶回台北偵訊,另下令警察及收費站,沿途監控李宗瑞車輛,確保他一路通行無阻。
晚間8時35分,李宗瑞頂著蓬鬆亂髮,身穿T恤、牛仔褲突然現身警察局,與其平日光鮮亮麗外著如天地之別,神情雖顯疲憊,仍在律師及法警陪同下,快步衝進法警室。但仍被記者眼尖認出,搶拍到投案時的側身畫面。
陳美蘭自稱是保險業務員,她向警方說,約3年前在台中一場飯局認識李宗瑞,兩人對彼此的感覺都不錯,之後她到台北,李都會招待她。上月31日,李主動到彰化其租屋處找她要求收容,她覺得李一直對她不錯,不好意思推托,之後李都沒出門,都是她外出買食材回家煮給李吃。
陳美蘭說,因這段期間她的精神壓力越來越大,已瀕臨崩潰,昨勸李宗瑞出面投案,下午李答應,即與父親李岳蒼聯絡,由李岳蒼聯絡4名律師到其住處,晚間李宗瑞由3名律師陪同到北檢投案,陳美蘭則由一名律師開車載往台中市刑大自首,搭高鐵北上接受檢方偵訊。陳美蘭涉藏匿人犯罪,若成立,最重可處2年徒刑。
李宗瑞去年7月被控迷姦、偷拍一對姐妹花,當時妹妹淚控她原本是李宗瑞女友,無意中發現李的電腦裡,竟有為數不少的「性愛紀錄片」,自己也多次在無意識下被偷拍,當下責問李,對方卻相應不理,回家向姐姐哭訴,姐姐怒約李宗瑞到夜店談判並高聲責罵,李卻充耳不聞,反而趁機在果汁中下藥迷昏姐姐,再帶回豪宅性侵並偷拍性愛影片。
警方接獲姐妹花報案,查扣李宗瑞電腦發現李將偷拍藝人、女模的「性愛紀錄片」,依英文字母順序建檔儲存,人數高達40、50名,北檢認為李宗瑞涉嫌迷姦姐妹花惡性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竟採信李宗瑞辯詞,認定雙方可能是金錢糾紛,裁定無保開釋,直到今年1月承辦檢察官易手,郭瑜芳指示警方將「性愛紀錄片」一一造冊,案情才出現轉折。
事後李宗瑞發現檢方偵訊方向轉向其他性愛影片對象,自知犯行即將曝光,上月起即拒不到庭,檢方傳拘不到,本月1日發佈通緝。
檢方研判,李宗瑞若無人接濟,應逃亡不久,除凍結名下帳戶,並戳破其女友賴慕禎通緝犯身份緝捕歸案,還陸續約談他父母李岳蒼、史錦秀及友人王陽明等,終於成功逼迫李宗瑞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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