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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富不過三代」的咒語被李錦記打破了。從創始人李錦裳到目前的李惠雄五兄妹執掌集團,李錦記走到了家族的第四代。
像其他家族企業一樣,李錦記也經歷過兄弟反目、妯娌不和的家庭紛爭,這差點兒讓家業毀於一旦。
2003年,李氏家族創建了溝通和協商平台——家族委員會。
家族委員會由李錦記的第三代李文達夫婦及第四代五兄妹組成,共7人,輪流出任委員會主席一職。主席要按照家族事業現行狀況選擇議題。家族委員會會議每3個月舉行一次,每次會議持續4天,這樣的話,每年有16天的家族會議,其中會議前3天是討論家族內部事務,包括優化家族憲法等,最後1天是交流彼此家庭生活的近況和孩子們的問題。此外,李氏家族每年還都安排家族旅遊,第三代到第五代的26個家族成員全部參加。
家族委員會下設5個部門:醬料調味品和中草藥健康產品的業務單元、家族辦公室、家族基金、家族投資和家族學習與發展中心。每個項目的負責人任期兩年,到期後由家族委員會決定下一任的人選,可以連任。
家族憲法是家庭委員會的基礎,除了李文達夫婦外,其他家族委員會成員到了70歲便一律退出。家族憲法在75%的家族委員會成員投票同意的情況下才允許修改,其他議題則可以超過50%就通過,如果出現雙方票數相同的情況,就以搖骰子的方式決定。
在集團主席李文達看來,每天晚上回家開董事會是大部分家族企業的通病,角色的混淆甚至會導致企業員工無所適從。
為了保持人物角色的清晰化,李錦記集團董事會還在2006年邀請了普華永道資深股東方正和香港貿易發展局原總裁施祖祥擔任非執行董事。2006年,董事會在全球範圍內招聘了首位非家族成員作為李錦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行政總裁。
董事會與家族委員會雖然在人員上大部分是重疊的,但是機構卻是分開設置的,有關企業發展的重大事項都是在董事會上討論並作出正式決定,有關家族的事務則不到董事會上討論。
李文達和第四代家庭成員達成了一個約定:子女不要結婚太晚,不准離婚,不准有婚外情。如果犯規了,就要退出董事局。
家族憲法還對第五代以及以後的家族成員進入企業做了規定,家庭成員學成歸來加入家族企業之前,必須在外工作至少3年,和其他員工一樣參加應聘而不是立即成為公司高層,而且做得不好,同樣開除。此外,控股的股東必須有血緣關係,由於婚姻進入李氏家族的成員不能享有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