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美國紐約市地標建築帝國大廈附近24日發生槍擊,一名遭解僱人員開槍致死前同事後被警察擊斃,共9名路人受傷。警方調查最終認定,所有路人均傷於警方子彈,而槍手打死前同事後沒有再開任何一槍。
這個結果不禁讓外界產生疑問:保護生命的過程中卻傷及更多無辜生命,紐約市警方的行動準則是否存在問題?
原則窘境
紐約市警察局長雷蒙·凱利25日證實,雖然有一名目擊者向警方證實,槍手傑弗裡·約翰遜曾向警方開槍,但彈道測試顯示,約翰遜在與警方的短暫對峙中沒有開槍,兩名警察向槍手共開16槍,打傷9名路人。
這是紐約警方兩周內第二次在鬧市區連續射擊嫌疑人。本月11日,兩名警察與一名持刀男子在時報廣場附近對峙多時,最後共開12槍擊斃這名男子,所幸沒有致傷在一旁的遊客和路人。
美國南卡羅來納大學犯罪學專家傑弗裡·P·阿爾珀特長年研究警方使用武力問題。他告訴《紐約時報》記者,警方追擊或者對峙嫌疑人過程中傷及無辜事件「不經常發生,但確實會發生」。
阿爾珀特說,警方原則之一是「不能將槍口對準平民」,但另一個原則是「不能讓任何謀殺嫌疑人逃走」。現實中,這兩個原則可能對立。
紐約市警察局先前一份年度報告顯示,警方子彈擊中嫌疑人的概率只有34%,流彈不可避免。(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路人活該?
紐約市警方的行動準則規定,警察「依據職業判斷認定會不必要地威脅無辜者安全時」不開槍,但警察局長凱利辯解24日槍擊案中警方除了開槍「別無選擇」。
受傷的無辜路人或許會起訴紐約市警察局,但法庭可能依據一個先例訴訟案作出對警方有利的裁決。2005年,一名嫌疑人在紐約一個知名西點店門口與警方對峙。警方在男子開槍後反擊,5人共射出25顆子彈,打死嫌疑人,同時打傷當時正抱著1歲多女兒逛街的一名39歲婦女及一名78歲老人。
約翰遜針對紐約市警察局的訴訟一直持續到2010年,上訴法院以4:3的表決結果作出對警方有利裁定,稱執勤警官當時「顯然有開槍的理由:他們正追捕一個在公共大街上對他們開槍的武裝人員,這個人正威脅警官和公眾的生命安全」。
對24日槍擊案中警方打傷9名路人,約翰遜在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感到憤怒:「或許得有人(無辜者)死了才能讓他們意識到這(誤傷)是錯誤……這讓我感到自己並不重要,還有我的女兒。」 新華社特稿(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結局猜測
或和解補償 紐約不差錢
儘管法庭裁決可能不利於受傷路人,不過紐約市執法部門尋求庭外和解路線解決誤傷帶來的爭議。
2005年遭誤傷的加諾爾德·金起訴了紐約市警察局。作為一名退休警官的他沒有質疑警方開槍的做法,堅稱「如果有人對你開槍,你會怎麼做」?(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事後,紐約市警方與他達成和解,願意支付250萬美元賠償。
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加諾爾德·金對24日槍擊案的後續發展作出推測:「(9名)傷者的每一個人都會起訴……紐約市有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