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若溪、實習記者張瀛戈31日電】近日,蘋果公司針對中國消費者協會敦促蘋果公司修改問題條款回函提供了修改後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但仍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部分條款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二是一些規定不明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
中消協聯合全國副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對《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提出的對拒絕維修退產品,理由寬泛可擴大;具體情況不區分 維修運費全自付;送修產品受損害只賠維修、更換費;公司有權來維修 數據保密無能力;三包期外要維修 零件新舊不清楚;留置產品可出售 應退餘額無規定等規定做出了點評。
其中,《條款和條件》中規定:「如果因非原裝零件故障或因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導致損害而需要維修,蘋果有權不予維修並向您退還產品,並且可要求您承擔任何標明的檢測費用。」
中消協給予點評意見:蘋果公司有義務舉證證明消費者確有濫用、誤用或故障確由其他外因造成。否則,單方的說辭無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有告知消費者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使用方法的義務。如果經營者沒有履行上述告知、說明、警示義務,沒有盡到提供真實信息的責任,即使消費者確實濫用、誤用,也應由經營者承擔責任。其次,如果需要進行檢測,應當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檢測項目、檢測目的和收費標準,保證消費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進行選擇。在啟動檢測前,經營者應當首先徵得消費者的書面同意,然後進行,而不是檢測以後要求消費者必須負擔標明的費用。
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全國副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鄭重勸諭蘋果公司,遵守中國法律,尊重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正視自身存在的問題,依法糾正違反中國法律、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做法。對漠視消費者權益的企業,不僅會招致廣大消費者的反感和反對,最終還會失去巨大的中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