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去年2月,華中科技大學醫學院在讀博士生鄭剛在該校的湖北省人類精子庫捐精時猝死。此後,其父鄭金龍將華中科技大學及其附屬的同濟醫學院生殖醫學中心(以下簡稱生殖中心)告上法庭,索賠400萬元。昨日,武漢洪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死者家屬認為校方在捐精過程中沒有盡到安全義務。而校方律師則表示,鄭剛的猝死與捐精無關,他們沒有責任,一分錢賠償都不會多賠。
庭審焦點一:到底是誰拒絕屍檢?
庭審從上午9時許持續到中午12時許,法官最終宣佈休庭,但並沒宣判。「不管怎麼說,鄭剛是死在你們捐精室的,你們怎麼可能沒有責任呢?」鄭金龍的代理律師、湖北博北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梅說,鄭剛的死或許不是單純因捐精造成的,但捐精肯定是一個誘發因素,在其他因素比如潛在疾病等的共同作用下導致了鄭剛的死亡。試想,如果鄭剛當時不是在捐精子,而是在幹別的事情,又會不會猝死呢?
「據我們瞭解,鄭剛這種在捐精過程中猝死的,在全世界都是首例。」生殖中心代理律師萬利強立即反駁道,從醫學上講,捐精和做愛是一樣的,對身體沒有任何傷害,相反,適時的排精有利於精子的新陳代謝,更利於身心健康。而此前全世界也沒發生一例因捐精死亡的案例。在這個案件中,可以肯定地說,鄭剛的死和捐精是沒有因果關係的。
案件至此又回到原點,鄭剛的死因,早已在事發後第三天就隨著鄭剛的火化而一同消失了,由於事發後沒有及時做屍檢,究竟鄭剛死於何種疾病,這和捐精有多大關係,雙方爭執不休,但誰也沒有證據。
「我多次要求屍檢,但他們不讓。」鄭金龍說,他曾看到鄭剛的屍體,從屍斑等特徵分析,應該是氰化鉀中毒身亡。他懷疑是鄭剛在捐精前服用生殖中心提供的偉哥時被人投毒殺害的,他要求對兒子進行異地屍檢,查出真相,找出真兇,但被生殖中心拒絕。
「這個事情我是全程參與的,是鄭剛的家屬不同意屍檢的。」萬利強說,鄭剛猝死後,他們生殖中心一直要求屍檢,但卻遭到家屬的拒絕,最終才匆匆火化。「這是全世界首例在捐精過程中猝死的案例,有著很高的醫學價值,同時,我們也想證明自己的清白,我們是一直主張屍檢,但死者家屬不同意。」
雙方都指責對方不同意屍檢,但卻都拿不出證據,案件審理彷彿陷入了一個死胡同。要談責任,首先要確定鄭剛的死因,要確定死因首先要屍檢,但現在連究竟誰不同意屍檢都爭執不下。
庭審焦點二:校方盡到安全義務否?
王艷梅提出,生殖中心等被告在事前沒有告知鄭剛捐精可能引發猝死,會有一定風險,相反只一味地說捐精對身體有好處,而鄭剛卻因捐精死在了取精室。這嚴重侵害了鄭剛的知情權。
萬利強稱,捐精也有發生猝死的可能性,但幾率極低,沒有必要告知,就像有人會在做愛時猝死一樣。而生殖中心在捐精前就和鄭剛簽署了一份知情同意書,在其上面已經按照相關的醫學操作規範詳細告知了捐精的各種問題,並沒侵犯鄭剛的知情權。
王艷梅還認為,生殖中心也沒有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志願者去捐精,就是和生殖中心形成了一個捐贈合同的關係,生殖中心應該保障志願者捐精的安全。現在鄭剛猝死在了取精室,生殖中心顯然沒有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及時發現鄭剛捐精異常,並及時搶救等,這些都沒有。
但校方代表萬利強對此予以反駁。「我們在發現鄭剛捐精異常後,第一時間就撥打了110和120。」生殖中心工作人員在巡查取精室發現鄭剛情況異常時,第一時間撥打了120同時報警。可惜最終沒有搶救過來,此後,警方也介入調查,在確認不是他殺後,雙方才協商處理。生殖中心在整個事件中都盡到了最大的安全保障義務,但由於鄭剛猝死,基本上就發生在很短的時間內,正常情況下,根本反應不過來。
最後,王艷梅提出鄭剛捐精屬於公益活動,和見義勇為一樣,生殖中心應當比照見義勇為等狀況給予適當補償。而對這種補償,萬利強的理解則是當初協議中的「人道主義」補償,和現在鄭金龍提出的400萬索賠基本不搭邊。
借30萬幫兒維權
雇專人保管證據
昨日上午9時,鄭金龍身穿破舊白襯衣,帶著三大包、30斤重的證據出現在法庭外,身邊還跟了個專門保管證據的中年男子,據介紹是鄭金龍的老鄉,包吃包住,每天100元。在鄭剛去世後,鄭金龍就忙著籌款,準備替兒子維權,他借遍了親戚朋友,甚至向高利貸借了10萬元,總共借了30餘萬元。
「我為了取這份證據花了3萬元,他本來要5萬元,我只帶了3萬元。」鄭金龍從他帶的大旅行袋中掏出一個鐵皮保險櫃,打開保險櫃,從中找出一份鄭剛的檔案說。
「吃草的牛一頭牛只能賣2萬元,而吃豆粕長大的神戶牛出口國外,一頭要賣20萬元。同樣是人,他兒子是在讀醫學博士,學成後年薪在50萬元以上,其價值和一般人當然無法比。」鄭金龍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10年12月1日,鄭剛與十堰市太和醫院簽訂的協議原件。上面寫明,鄭剛持外科碩士學位證書,初定月薪6800元,持外科博士學位證書初定月薪1.28萬元,每兩年調級一次。所以死亡賠償金應該是碩士生的收入加上博士生的收入,按最高20年計算,再加上父母撫養費、喪葬費,算下來就是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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