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若溪 見習記者李薇 深圳電】羅湖公交派出所9·13槍案日前有了新結果,深圳市公安局正式通報了案情,證實羅湖公交派出所副所長楊旭與民警吳乾春因為工作問題發生爭執,衝突中,楊旭用匕首刺傷吳的腹部,吳隨之用佩槍槍殺楊旭,後持槍自殺。事發後,有消息稱,深圳警隊對一些情緒不穩定的民警或將暫時取消其佩槍。
據警方通報稱,2012年9月13日晚18時41分許, 羅湖公交派出所副所長楊旭(男,28歲,內蒙古人) 帶隊外出辦案返回派出所辦公室;20時01分許,楊旭用手機打電話給當晚值班民警吳乾春(男,54歲,海南人),吳於20時03分離開值班室去楊辦公室,在楊201辦室室內,二人因工作問題發生爭執,並引發肢體接觸和推打。衝突中,楊用匕首刺傷吳的腹部,吳隨之用佩帶手槍向楊射擊致其死亡,後吳持槍自殺身亡。而在案發現場,警方提取手槍1把、單刃匕首1把、伸縮警棍1支、彈頭、彈殼各2枚,手槍為民警吳乾春當天值班領取的公務用槍,現場彈頭、彈殼為該槍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