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蕊 鄭州25日電】9月25日上午,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正式發佈《鄭州市勞動用工條例》,並定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是鄭州市多年來第一部關於勞動用工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開創了全市乃至河南省全省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的先河。
《條例》共七章,四十七條。《條例》闡明瞭立法宗旨、適用範圍、部門職責,涵蓋了人力資源中介服務、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工資報酬等方面的內容,對監督檢查、法律責任方面也作了明確規定。其核心是規範勞動用工行為、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重點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該《條例》的亮點主要在於一是明確了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辦法;二是加強了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宏觀管理。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辦法需要到人社部門進行備案;三是賦予企業職工在涉及切身利益如工資分配、休息休假等事項中的話語權;四是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勞動用工誠信評價體系。
鄭州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李喜安、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劉金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戴春枝、市人社局紀委書記張立新出席會議,市委宣傳部部務委員、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王麗艷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