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35次會議,會議將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進行初審。
為強化對人大代表的監督,修訂草案增加了代表應報告履職情況的條款。擬規定區、縣、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以多種方式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根據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報告履職情況。
同時,修訂草案中增加條款明確了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人大代表應當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
此外,修訂草案還增加了對人大代表請假程序的規定。明確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因健康等特殊原因臨時不能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的,市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向代表團團長請假。
修訂草案中還規定,出現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被罷免等情況之一的,人大代表資格將終止。並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