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內蒙古實習記者楊紅玲內蒙古11日電】據悉,《內蒙古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內蒙古用水實行計量收費,禁止實行包費制。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據瞭解,今後服務業應當採取一水多用,循環用水等節約用水措施。在水資源短缺或者地下水超采區域,限制高耗水服務業項目。洗浴、洗車、水上娛樂、游泳場館、高爾夫球場和人工滑雪場等經營場所應當採用節水技術和安裝節水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建設施工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洪水;賓館、飯店、住宅小區、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等,應當逐步建設中水回用系統和雨水集蓄利用設施。此外,自治區鼓勵和扶持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礦區疏干水利用、施工降排水利用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提高非常規水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