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傅龍金 福州17日電】《福建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以下簡稱《區劃》)獲日前國務院批復,《區劃》將成為福建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的法定依據。
根據《區劃》,到2020年,福建全省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3.335萬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於15.3萬公頃,海洋保護區面積不少於區劃面積的11.9%,保留區面積不少於區劃面積的1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7%,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於300公里等海洋區域劃分。《區劃》並要求合理控制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得,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海洋環境災害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得到加強,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同時,《區劃》提出,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合理配置海域資源,優化海洋開發空間佈局,實現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據悉,今年8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關於加快海洋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2013年全面啟動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2015年全省海洋生產總值達到7300億元人民幣,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經濟強省。為配套發展,福建省政府還出台了支持和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9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