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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黃金大盜」因挪用公款、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死刑


http://www.wenweipo.com   [2012-10-18]

【本報駐內蒙古實習記者楊紅玲內蒙古18日電】據悉,原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污犯罪案經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公開宣判,宋文代被判死刑。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公訴機關對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污犯罪的7項犯罪事實的指控,通過依法公開審理,認為宋文代身為受國家機關委派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價值6500多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宋文代利用職務便利,三次挪用公款2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庭認為,宋文代身犯數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且無認罪、悔罪表現,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宋文代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偵查中檢察機關扣押的被告人宋文代人民幣270萬元、黃金134.151公斤、白銀995.34公斤、鉑金81.09克、銀幣176枚、房產4套、車輛4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宋文代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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