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欣天津19日電】日前,記者從天津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首次將家庭財產納入保障房申購資格審核,從而保障真正困難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
據介紹,接受核查的家庭財產範圍包括:現金、人民幣和外幣存款以及有價證券;機動車輛;個人擁有的非居住類房屋;債權;商業保險;工商登記註冊資金(資本);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等。作為繼河北省之後,全國第二個出台住房保障政府規章的省(區)、直轄市,天津首次明確了法律責任追究,對騙租、騙領、騙購等違法行為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