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 記者王欣欣 哈爾濱19日電】震驚全國的哈爾濱醫大一院醫生被殺案一審宣判,被告李夢南犯故意殺人罪,因作案時未滿18歲,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共計682061.46元。
3月23日9時許,被告人李夢南與其祖父李祿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以下簡稱哈醫大一院)五號樓五樓風濕免疫科治療李夢南所患強直性脊柱炎。就診過程中,李夢南對治療方案產生誤解,認為醫生故意刁難不給其看病,遂產生殺人之念。當日16時許,李夢南在哈醫大一院住院處附近的倉買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來到該院風濕免疫科醫生辦公室,持刀刺該科實習醫生被害人王浩(男,歿年28歲)頸部一刀,刺醫生被害人王宇(男,32歲)頭面部及左腕部數刀,刺實習醫生被害人於惠銘(女,25歲)頭部一刀,刺醫生被害人鄭一寧(女,30歲)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當天17時許,公安人員將作案後逃離現場,後與其祖父李祿又到哈醫大一院門診包紮治療的李夢南抓獲。
事前剛剛接到香港中文大學博士錄取通知書的王浩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王浩因頸部被刺致右頸靜脈損傷,失血死亡;王宇頭部損傷構成重傷、九級殘,右眼部損傷構成輕傷、十級殘,左腕部損傷構成輕微傷;鄭一寧面部損傷構成輕傷,右耳廓損傷構成輕微傷;於惠銘頭部損傷構成輕微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之規定,公訴機關提供被告人李夢南的情況調查報告指出,由於李夢南自小父母離異,家庭教育、監管不到位,法律意識淡薄,遇到問題缺少溝通且處理不當,而走上犯罪道路。經庭審教育,李夢南表示知罪、好好改造。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夢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死一人,並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李夢南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依法不適用死刑,辯護人就此所提辯護意見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東清、趙春雲、王宇、鄭一寧所提賠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決:被告人李夢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東清、趙春雲經濟損失人民幣338 815.50元;賠償王宇經濟損失人民幣318 304.54元;鄭一寧經損失人民幣24 941.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