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 實習記者 高劍飛 內蒙古23日電】近日,有媒體稱,2008年,內蒙古3位官員攜210萬元公款赴深圳「送禮」,以感謝當地官員辦案時給予的幫助。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認定,這筆210萬元款項中,有80萬元被杜文據為己有。但剩下的130萬元仍去向不明。
據瞭解,根據多名涉案人筆錄顯示,2008年11月28日-12月4日,內蒙古法制辦主任武志忠、秘書處處長張小平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室副主任杜文一行三人,專程前往深圳市給相關官員「送禮」。送禮的三個人均表示,錢不是自己送的。送沒送,送給誰,自己不清楚。杜文在多份筆錄中表示,「不能說」,「要保密」。涉事深圳官員對此事也予以否認。案件真相還有待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