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檢方特偵組認定前行政主管部門秘書長林益世涉犯貪污等4項罪名,包括財產來源不明罪,林益世成為首宗因這項罪名被起訴的被告。
台灣「最高法院」檢察部門特別偵查組今天依貪污等罪嫌,將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沈若蘭的兄弟沈煥「缶虎」、沈煥瑤等5人起訴。
台灣《壹週刊》6月27日報道,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台灣「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收取部分新台幣、部分美元的總額約新台幣6300萬元;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新台幣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
台灣檢方認定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索賄罪、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
檢方共計查扣新台幣4800萬元、35萬6500美元及人民幣21萬元;未扣案的款項則有新台幣300萬元及遭焚燬的95萬美元。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因總金額已超出林益世所收賄的6300萬元,林益世也無法交代超出金額的資金來源,因此認定他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6條之「財產來源不明罪」。
陳宏達說,檢察官清查資金過程,發現沈若蘭涉嫌損害債權,因屬「刑事訴訟法」「一人犯數罪」的相牽連案件,因此一併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