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若溪 實習記者虎靜 深圳25日電】從明年1月1日起,在深企業將需要為所有員工,包括非深戶員工繳交失業保險。記者從深圳市社保局獲悉,明年起,用人單位按照深圳市上年度最低工資的2%為每個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員工按照市上年度最低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以目前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500元計算,企業明年將要為每名員工應繳納30元,員工個人要繳納15元。
按深圳目前實行的失業保險條例,企業只需為深圳戶籍員工參加失業保險。但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則要求,失業保險的覆蓋範圍將由原來僅限於戶籍員工擴大到外來勞務工,預計將有600萬非戶籍勞務工納入失業保險範圍。規定指,用人單位應為所有職工申報參加失業保險,如不申報或者申報人數少於本單位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的,社保局將按照用人單位該月的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進行徵收或者對用人單位的職工人數進行稽核,依法確定失業保險應參保人數。
據悉,納入失業保險之後,失業的非深戶籍勞務工也可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醫保等相關待遇。失業保險費按月繳納,每名職工每月失業保險的繳費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3%,其中,用人單位繳納2%,職工個人繳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