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李望賢 深圳25日電】深圳汽車擁有量持續上升,交通安全問題也備受關注。繼提出大幅提升停車費方案治堵之後,深圳還頻密修改法例,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行人翻越道路隔離設施罰款200元;機動車經人行道未減速讓行罰500元,而繁忙路段長時間違法停車還將受到多次懲罰。
使用假號牌擬罰款並拘留
深圳最重要的兩部交通安全法規——《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以修正案的形式提請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根據條例,在深圳市繁忙路段持續違法停放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每六個小時做出一次相應的處罰決定,在非繁忙路段持續違法停車,每二十四小時可處罰一次。
此外,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倒退、佔用應急車道的處罰額度將提高至一千元。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的,將依法扣留機動車,處五萬元罰款,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拘留的規定予以處罰。
路外停車場收費用 每年需向社會公佈
深圳近期提出將大幅提升停車費,不少市民質疑提多收取的路外停車場停車費的流向和用途。對此,修正案提出,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屬於行政性收費,應當上繳市財政專戶,並轉向用於發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隱患、交通擁堵治理。費用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每年
此次提交的兩項
此次提交的兩部條例修正案,實施時間均不長,其中《管理條例》甚至才施行10個多月,便進行修正,引起坊間爭論。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委主任傅倫博表示,兩部法規實施的過程中確實遇到了一些新的情況需要通過修法解決,且需要與國家上位法銜接,兩部法規對同一個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也需要借此統一,而標準就是保留處罰力度更大的條款。他認為,嚴管交通也是先進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