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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地產權登記中心不具法定職責 62萬房產證需追認效力


http://www.wenweipo.com   [2012-10-30]

【本報記者李望賢 實習記者虎靜 深圳30日電】因與國家法律相衝突,深圳房產證核發機構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不具備法定職責,其核發的62萬房產證也被指無效。消息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昨日,《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正,該登記中心擬確定為今後統一登記機構,此前核發的房產證也將追認效力。

深圳市法制辦主任王璞表示,《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以下簡稱原《條例》)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但由於《條例》與2007年全國人大頒布的《物權法》及現行建築、消防法律法規存在較大差異,與實際操作一定程度脫節,產生了大量以登記難、登記主體及責任為焦點的行政訴訟。「條例規定,登記機關即登記主體為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深圳2009年的機構改革中,市編辦明確『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市規劃國土委下屬事業單位)統一集中負責全市房地產權登記工作』。」在此背景下,自2009年以來,登記中心以自己的名義核發了62萬餘本房地產證,並且尚在繼續發證當中。

大量業主起訴 要求重新核發房產證

王璞表示,從法律上說,只有市規劃國土委才有核發房產證的資格,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儘管受其委託,卻因無法律依據被公眾質疑。去年8月,深圳3位業主將市規劃國土委及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告上法庭,引發各界高度關注。王璞坦言,大量業主已向法院起訴,要求由規劃國土部門重新核發。

記者從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審議瞭解到,《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修正案草案)》日前提請審議,當中確認了房地產權登記中心作為法定登記機構,並對原《條例》修正前登記中心以自己名義直接作出登記行為的效力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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