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幾年前,「漢奸」這個已經退出公共輿論領域多年的詞彙,突然以一種頗具滑稽感卻令人警惕的方式出現。2007年3月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喻權域提交「懲治漢奸言論法」的提案。喻主張對「漢奸言論」作如下懲處:凡為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列強對華侵略行為辯護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凡為1931年(九一八事變)以來外國對華侵略行為辯護者,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刊載漢奸言論的報章負責人要負連帶責任,也要處三年以下監禁。
該提案的矛頭所指,是學界對鴉片戰爭以來清朝後期歷史的研究和反思。回顧一下提案出台前的學界熱點和喻權域提案曝光後接受採訪的表述就很清楚——引得他發難的是,有學者揭露了昏聵的滿清統治者在導致外國入侵上的罪責。而這既是學術範疇的問題,也涉及對歷史的態度,即:與他國發生的戰爭可不可以成為歷史反思對象,研究被入侵的歷史,可不可以觸及本國統治者的罪責。
一個國家遭遇外國入侵,緣由不盡相同。日本對我國覬覦已久,趁我國積弱積貧、軍閥割據、分裂戰亂之際悍然發動侵華戰爭,這是有共識的。但清末被多國入侵,原因有別於日本侵華。統治者昏聵殘暴、閉關鎖國、外交失當、利用暴民挑起事端、擴大事態,給國家招致禍端,是反思清末歷史必須正視的問題,對這種背景下遭遇的入侵,不能只譴責入侵者的罪責,而迴避本國統治者的罪責。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提交「懲治漢奸言論法」之時,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0週年紀念剛過去一年多。60多年前那場勝利,是文明對野蠻的勝利。中國作為四大戰勝國之一,百年來第一次揚眉吐氣地挺立於世。然而,數十年按政治需要打扮歷史,當時的榮光,後來竟鮮為人知。全世界紀念反法西斯勝利60週年之際,我們這個戰勝國卻被自己刻意淡化,多少有些尷尬。
高度的選擇性失明表明:一,懲治所謂漢奸言論,跟愛不愛國無關,不過是在已然趨於多元化的時代,欲繼續壟斷歷史闡釋權;二,「懲治漢奸言論法」原本就是用來對付學術自由,對付揭露統治者罪責的言論的;凡是自己不認可的觀點,便是「漢奸」立場,這跟韓德強的判斷如出一轍。
2011年底,又發生了火燒所謂「漢奸報系」事件。何謂「漢奸報系」?跟近年來某些人到處拋撒「漢奸」帽子一樣,焚燒者是不給理由的。而在焚燒報紙事件發生之前,一批人數不多但有呼風喚雨能量的人,早就通過他們自辦或掌握的網站大造輿論,將某些媒體冠以「漢奸報系」的惡名,將認同普世價值的學人打上「漢奸」、「西奴」標籤。
有人說,焚燒是一種言論表達的突破。說言論表達,那是;說言論表達的突破,與實情不符。恰恰是濫用言論自由,濫扣帽、罵大街、進行人身攻擊,卻有無與倫比的空間。
現代社會,價值多元,多種觀念並存是社會常態。正常情況下,多種觀念並存和競爭,勢必通過媒體的分化反映出來。在社會問題凸顯,各種矛盾衝突加劇的現實背景下,本應承擔監督職責的媒體動輒得咎。此時,媒體間的區別只表現於在履行揭露黑暗、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天職上,媒體人勇氣與良知的有無或多少,而不在於代表了社會什麼階層或派別的輿論。媒體分化,頂多是有端倪卻說不上已形成,即使分化真的形成,認為哪家媒體代表了特定階層、派別,一燒了之也不是適當做法。
燒報,燒的是異見,是文革遺風。但不管怎樣,畢竟是一種表達。然而,指控某報系為漢奸報系,已涉嫌侵犯名譽權。但這種侵權太多,竟已見怪不怪,習以為常了。
從喻權域提案,到火燒「漢奸報系」,再到動手打人,都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對政府、對領導人的監督、批評權,這一權利題中應有之義,卻最招致敵視和攻擊。一系列事件的肇始者,都自以為擁有對他人言論的定性權和懲處權,根本不理會他們濫加的罪名只有司法機構根據確鑿事實、經司法程序才能認定。這種事經常性發生而且被縱容,只能說明我們的社會,離一個有明確標準和法律的目標還很遠。其中牽涉的道德、法律、價值觀問題,如果不能通過正常的對話和論辯形成起碼的共識,哪怕是規則上的共識,社會的撕裂就不可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