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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總統一家洗清貪腐嫌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1-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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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炯(李明博獨子)以自己名義購買地皮給父親建造養老居所。因涉嫌違反購房實名制、逃稅等,10月25日接受特檢組傳喚調查。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14日對於即將卸任的韓國總統李明博而言,也許是值得慶祝的一天。當天,在經過30天的調查後,他的兒子、兄長和妻子終於洗清了「以權謀私」的嫌疑。韓國特別檢察官小組當天發佈李明博「退休後私宅案」最終調查結果,李明博本人、妻子金潤玉及兒子李時炯沒有受到指控。至此,攪動韓國政壇一年多的總統私宅案終於基本塵埃落定。

李明博得以輕鬆離任

上月25日,當李明博的獨子李時炯首次接受檢方的直接傳喚時,這位曾捐出幾乎所有財產的總統閉門不出,韓國媒體說,總統心情很不好。

半個多月後的11月14日,對李明博總統內谷洞私宅案進行調查的檢方特檢組結束了為期30天的調查,發表了最終調查結果——總統一家並未違法,不予起訴。此時,離李明博離任,只有3個多月的時間。特檢組的報告,讓李明博得以輕鬆地離開他住了5年的青瓦台。

這一起攪動韓國政壇的事件,正與李明博退休有關。他的長子、也是獨子的李時炯以自己的名義為父親買了一塊地,準備為其建卸任後的住宅,但未想將自己全家拉入了「以權謀私」的漩渦。

因為引發質疑,李明博一家已經放棄購買這塊土地,但相關的涉腐調查並未終止。

在過去的一年多時間裡,相關調查進行了兩次,而14日則是該案的最終調查結果。檢方主要調查總統一家在購地過程中是否非法挪用了財政資金,或有無違反房地產實名制等法律。按照韓國法律規定,退休總統建住宅,地皮和建設費用由總統自己出,安保設施則由國家支付。

買地錢款來自借貸

14日,特檢組對媒體宣佈,李時炯去年5月購買首爾瑞草區內谷洞140平米地皮的12億韓元資金,來自大伯李相恩等人的「變相贈予」,沒有直接參與購買過程,並未違反房地產實名制,決定不對他進行起訴。

「李時炯購買地皮的資金來自其伯父的變相贈與,這應該有出於繼承的考慮。」負責此案的特別檢察官李光范在公佈調查結果時稱。

調查稱,李時炯獲得的「變相贈予」分兩部分,一半來自母親、第一夫人金潤玉。金潤玉將自己持有的土地向銀行做了抵押,獲得款項給了兒子。另一半「變相贈予」來自李相恩的私人借款(來自大伯李相恩)。

對金潤玉,特檢組也作出了沒有嫌疑的決定。「金潤玉女士並未參與土地買賣,同時也沒有與警衛處金仁鍾和金泰煥等人作出共謀的嫌疑。」

金仁鍾、金泰煥等3人受到指控,原因是購地過程中把應由李時炯承擔的9.72億韓元(約合87.5萬美元)轉由警衛處承擔,令納稅人蒙受損失。

調查稱總統之子應繳稅

但特檢組認為,李時炯獲自大伯的買地錢,需繳納贈予稅,已將有關資料通報國稅廳。此前在被調查時,李時炯稱,這筆錢從大伯處借的。

青瓦台發言人14日稱:「購地所用的資金是李時炯向銀行和伯父借的錢,還支付了利息。從這個角度來向國稅廳通報李時炯逃稅,完全是無稽之談。」

■ 回放

總統之子買地引爆「私宅門」

「內谷洞私宅案」始自去年5月,當時青瓦台警衛處和李明博獨子李時炯共同購買了首爾市郊內谷洞的9處地皮,用於為李明博建造卸任後的養老寓所和警衛設施。雙方共投資54億韓元(約合3100萬人民幣),其中李時炯承擔了11.8億韓元,警衛處負擔42.2億韓元。

反對黨最先質疑

韓國最大反對黨民主統合黨最先對此次總統之子購房事件提出質疑。他們所質疑的焦點集中在三點:首先,這些地皮是用於李明博養老,但卻是以李時炯的名義購買,有違反「購房實名制」之嫌;其次,李時炯購房時年僅33歲,何以負擔得起高額地款;第三,警衛樓和私宅用地混在一起購買,反對黨質疑是否存在公款私用。

2011年10月,民主黨等在野黨將李時炯等7人上訴至韓國檢察廳。

李明博親批調查

2012年6月,韓國檢方出具報告,稱李時炯並沒有違法嫌疑,該結果引發了韓國在野黨的不滿。為平息輿論,2012年9月21日,李明博親自批准了《內谷洞私宅特別檢查法》。該法案同意設立特別檢察官小組再次調查該案。

李明博還親自出面,向國民抱歉。他說,有關他的事情讓國民費心,承諾積極配合特別檢察官調查。

10月16日,特檢組正式啟動調查,期限30天。按照韓國法律,如有必要,可向總統提出申請,延長調查15天。但11月12日,李明博駁回了特檢組延長調查的申請。總統府發言人稱,特檢組進行了充分調查,青瓦台也積極配合。若延長調查期限,可能影響到韓國總統選舉。

全家老小都被查

在調查過程中,包括兒子李時炯、長兄李相恩及夫人在內的李明博多名家人和親戚先後接受問詢和調查,並禁止出境。11月12日,「第一夫人」金潤玉也就「私宅門」接受了書面問詢。

■ 背景

韓總統卸任後建房須自己掏錢

在韓國,總統卸任後就要搬離總統府青瓦台,這就涉及如何安排卸任總統居住的問題。之所以李時炯買地能夠引發如此大的爭議,源自韓國對卸任總統待遇的嚴格規定。

韓國檀國大學政治外交學教授金珍鎬對本報記者介紹,韓國專門制定了《韓國總統退休後待遇之規定》,詳細規定了總統卸任後可以享受的待遇。根據該規定,總統卸任後7年內,仍然可以享受國家提供的安保。

因此,韓國卸任總統官邸一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總統及家人居住的私宅,另一部分是警衛設施。其中私宅部分需要總統及其親屬負擔費用(無論是擴建原有住宅還是擇址重建),但警衛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費用則由國家負擔。不過警衛設施屬於國家財產,相當於「租借」給卸任總統。

金珍鎬說,韓國總統卸任後買地改建住宅始自金大中,此前韓國總統退休後都是繼續居住在自己家中。

按照韓國法律規定,購地應按照市場價以實名購買,而此案中李明博之子正是被指控違反了這兩點。

除了總統卸任後的住所,《韓國總統退休後待遇之規定》還對總統的退休金作了規定:卸任總統可以終生享受其在職工資的95%。去世後,其夫人可享受總統在職工資的70%。此外,卸任總統可以有3個秘書,屬於國家公務員,由國家支付工資。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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