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艷利15日電】吉林省公安廳近日通報,公安部經商國務院台辦交流局決定,自2012年11月6日起,授權吉林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長春機場設立台灣居民口岸簽注點,為事先未辦妥入境證件直抵口岸的台灣居民辦理入境證件、簽注。
據瞭解,長春機場口岸簽注點將依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每證50元人民幣,台灣居民一次入出境口岸簽注每件收費50元人民幣。長春機場口岸簽證,實行全天候24小時工作制,工作時間與通關時間同步。公安部要求,長春機場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為持5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台胞證)的台灣居民簽發3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來往大陸簽注,為未持有效台胞證的台灣居民簽發一次入出境有效台胞證和3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來往大陸簽注。公安部授權吉林省長春市開辦台胞簽注業務,將進一步方便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吉林省公安機關表示將全力做好管理工作,確保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和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