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證網報道,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18日收到歐盟高等法院下達的判決書,最終裁定歐盟初級法院在審理奧康抗辯歐盟反傾銷的案件上,個別法律條款使用不當,欠缺公正,終審判定中國奧康勝訴。這標誌著中國奧康公司不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辯歐盟皮鞋反傾銷的雙重勝利。
2006年10月,歐盟委員會繼此前持續對中國皮鞋實行配額限制後,首次對中國皮鞋實行反傾銷,徵收為期兩年的16.5%的高額反傾銷稅。當反傾銷徵稅期滿後,歐盟再次發起「落日複審」,決定將反傾銷措施再延長15個月,直到2011年3月31日。
歐盟提出上述措施後,10月23日中國奧康領頭溫州「泰馬」及廣州「南海金履」、福建等5家中國鞋企上訴歐盟初級法院。2010年4月歐盟初級法院駁回中國五家鞋業的訴訟請求,宣佈中國鞋企一審敗訴。2010年4月8日,我國政府上訴世貿組織,通過這一渠道解決這場由歐盟發起的不公正的國際貿易爭端。
當年5月,其他4家鞋企感覺二審勝訴無望,宣佈放棄上訴,而唯獨奧康不惜承受巨額的訴訟費,決定繼續上訴至歐盟高等法院,從此走上艱難而漫長的反傾銷抗辯之路。
2011年3月31日是歐盟發起反傾銷「落日複審」,將反傾銷措施延長15個月的「終止日」,歐盟宣佈從4月1日起,正式取消對中國皮鞋徵收16.5%的高額反傾銷稅。
但是,這只是歐盟委員會單一從行政上取消反傾銷貿易壁壘,中國企業尚未在二審司法上贏得最終結果。經過不懈努力,最終迎來「柳暗花明」。法院判決歐盟委員會賠償奧康上訴歐盟初級和高等法院的訴訟費折合人民幣500餘萬元。與奧康有貿易關係的進出口商可從歐盟有關方面退回6年來被徵收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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