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戚紅麗 朱娟 綜合報道20日電】近日,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佈《洛陽市控制吸煙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違反相關規定的,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該《規定》指出,今後,洛陽室內禁煙場所包括該市所有經營類、服務類公共場所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與團體的工作場所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車、出租車內;室外禁煙場所包括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站、院、所)、兒童醫院,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場所、等候區域,健身場、體育場的室外運動區、比賽區和坐席區,風景名勝區、公園、遊樂園等休閒娛樂場所的室外區域。另外,《規定》還要求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備煙、不敬煙。
為保證禁煙效果,《規定》要求,各級行政、事業部門負責本系統內控制吸煙工作的管理,對不履行職責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任何人都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另外,《規定》指出,個人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處50元罰款;在禁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違反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據該市法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規定首先要經過市民相關代表座談會討論,然後召開由相關法律專家參加的禁煙論證會,進一步完善該規定,有望在2013年春節前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