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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虐童老師外出打工 未道歉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1-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對顏艷紅,關她是依法,放她也是依法。」11月20日,在虐童案犯罪嫌疑人顏艷紅被無罪釋放後的第四天,浙江溫嶺警方接受採訪詳細披露了顏艷紅刑拘和釋放的決策過程。

 虐童案報案人並非家長

 溫嶺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陳秋高表示,在虐童照片在網絡上曝光後,反響強烈,考慮到當時的社會影響,警方對此事非常關注。

 據介紹,虐童案的報案人並非受害兒童家長,而是事發地附近的城西街道中心幼兒園。因為在此案初期,他們被誤以為是事發地點,給他們造成負面影響。

 陳秋高表示,當時發現照片700多張,其中有10多張有明顯虐童嫌疑,比如揪耳朵使小孩雙腳離地,用膠帶粘住嘴巴,把小孩倒置在垃圾桶等。根據這些線索,警方認為有必要立案,偵查是否有更多的虐童行為。

 溫嶺公安的法律依據是刑訴法第83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立案偵查。

 溫嶺政法委曾問「為什麼刑拘」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溫嶺警方「針對顏艷紅多次虐童事件已經造成的社會惡劣影響,決定先採取強制措施,進一步查證,搜集證據。」

 在警方作出立案並刑拘的決定之後,溫嶺市政法委副書記林清福曾致電公安,詢問「為什麼刑拘了」。警方的解釋是,認為涉嫌犯罪的可能性很大,需要進一步偵查。林解釋說,詢問並非是干預案件。

 陳秋高介紹,在罪名的選擇上,警方非常慎重,採取了「排除法」,中國沒有虐童罪,在排除了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侮辱罪之後,認為尋釁滋事罪比較符合。

 照片不足以證明顏艷紅構成犯罪

 陳秋高透露,在案件定性上,警方多次向相關部門匯報,也請教了法律專家。

 在偵查過程中,警方對顏艷紅進行了司法精神病鑒定,結果顯示,顏艷紅精神正常。

 陳秋高介紹,警方經過偵查,發現照片中與虐待有關的照片不多,在與顏艷紅核實每張照片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顏艷紅構成犯罪,所以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依法撤銷刑事案件。

 據介紹,在本案中,對於尋釁滋事罪要求的「擾亂社會秩序」,各方觀點不一。有人認為幼兒園屬於公共場所,顏的行為擾亂了社會秩序,也有觀點認為顏只是在小空間內實施暴力,並沒有擾亂社會秩序。

 陳秋高表示,這一爭執影響了案件定性。

 焦點

 警方刑拘和釋放決定均獨立作出

 溫嶺市政法委副書記林清福說,在案件辦理中,政法委沒有組織各部門坐在一起接觸和協調。林說,對敏感事件必須尊重法律。據他瞭解,刑拘和釋放都是警方獨立作出的決定。

 當地一記者稱,溫嶺警方和檢察院都被政法委領導批評了,說他們不該把本屬於教育系統的事攬過來。

 溫嶺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蔣良華說,「依法辦案,不存在什麼壓力」。但他也認為,輿論關注點偏了,怎麼提高教師素質和保護兒童權益才是更應關注的。

 但是來自輿論的壓力顯而易見。蔣良華說,作為案件承辦人的陳正廣,每天要接待八九撥記者採訪。

 宣傳科科長陳秋高每天都要收集媒體報道,匯總在一起,網上評論也是他需要關注的。看到支持警方做法的評論,陳秋高總是面露喜色。

 陳秋高坦承,如果不是網絡這麼關注,案子辦起來會更輕鬆。他說,20多天來,溫嶺公安做了大量工作。

 疑點

 檢察院為何不阻止警方批捕?

 在警方立案偵查的同時,溫嶺市檢察院於10月24日提前介入偵查。

 10月29日,警方完成初步調查,表示顏艷紅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當日報請批捕材料送至溫嶺檢察院。

 但是檢察院並沒有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警方於11月5日撤回案件,繼續偵查。

 對此,有意見認為,提前介入的目的,無非是「快捕快訴」,檢察院既然已提前介入,應該提前澄清證據是不是充分,能不能報批。

 對此,溫嶺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洪玲華表示,當時尋釁滋事的罪名定下來之後,網上的討論很激烈,大家能想到的,也都在檢察院的考慮之中。「這個案子的主要程序是公安進行的,我們沒什麼好說的。」

 動機

 「顏艷紅虐童是想尋開心」

 一位溫嶺市民認為,女幼師顏艷紅在變著花樣虐待孩子的時候,不但不認為是錯的,還拍照上傳,把這些當戰利品,由此他認為顏艷紅心理有問題。

 實際上,在案件偵查過程中,顏艷紅親屬曾要求進行精神病鑒定。但是鑒定結果是:正常。

 有網友認為,顏艷紅虐童是因為感情受挫,理由是顏艷紅去年11月4日的微博「對某些人的火,全發洩在學生們身上,煩!」城西派出所所長陳正廣曾否認這一猜測。

 顏艷紅為什麼要虐童?陳秋高瞭解的情況是,顏艷紅的想法是尋開心。陳秋高說,小孩的體重有四五十斤,揪耳朵把孩子拎起來,容易把耳朵撕裂,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傷害。

 現狀

 虐童老師外出打工 未向受害者道歉

 溫嶺市新河鎮橫塘頭村東南角有一座舊二層瓦房,房子的四分之一,是顏艷紅的家。16日,顏艷紅被釋放當天曾回到這裡,但第二天便離開。

 房子前面的小院被收拾得很乾淨,還新磨了水泥地面。隔窗內望,家徒四壁。

 顏艷紅三叔告訴新京報記者,事情發生以後,對顏艷紅的父親顏本友打擊很大。釋放後第二天,顏本友出去打工,把顏艷紅也帶走了。他認為,以後工作和婚姻都是問題,這個地方沒法待了。

 顏艷紅三叔表示不知道顏艷紅去向。顏本友告訴他,這段時間不要聯繫他。顏艷紅釋放後,沒有向受害小孩和家長道歉。

 對此,顏艷紅三叔說,顏艷紅肯定是做錯了,說道歉也應該,說對不起也不難,但是她現在不願意再出來。

 他說,如果不是因為網絡,事情也不至於這樣。

 受害兒童父母將孩子轉到其他幼兒園

 君燕,就是那個顏艷紅揪住耳朵雙腳離地孩子的媽媽。她對顏艷紅無罪釋放的處理結果,「非常不服氣」。讓她氣憤的是,顏艷紅連個電話都沒給她打過,更沒道歉,幼兒園也沒道過歉。

 兩個星期前,她把孩子轉到別的幼兒園。君燕說,送孩子到幼兒園時,孩子會一直抱著她的大腿,不敢進去。

 張超的兒子,曾被顏艷紅用膠帶粘住嘴巴。現在,他也離開了事發幼兒園。

 19日下午,一位接孩子的家長說,再過個把月,他也要把孩子轉走了。

      責任編輯: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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