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戚红丽 朱娟電】在1999年制定的《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了13年之后,21日,新修订并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公示。据悉,新条例加强了对龙门石窟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大了处罚力度,对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最高可罚100万元。新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龙门石窟研究院石窟保护中心副主任高东亮介绍,旧条例主要强调对文物的保护,新条例除了文物本身,还对其周围环境、森林植被、地下水、地貌都进行了保护,将保护的地域范围扩大了许多,在理念上将文物和自然环境看做一体。
据了解,新条例将龙门石窟保护区域严格划分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景区保护范围,规定上述区内所有的石刻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历史建筑物等人文资源和山体、森林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河流、地下水(温泉群)等自然资源应当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高东亮称,新条例规定细,可操作性强,惩罚力度加大,例如对开山爆破、挖土、采石烧窑、开矿采煤以及可能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可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