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屋宇署是《建築物條例》的唯一執法機構,該署自主進行執法工作,不存在有任何空間讓屋宇署以外人士包括問責官員,干預該署進行個案的執法工作。
林鄭月娥今天(11月28日)向傳媒表示,屋宇署一向依循條例和當時有關僭建物的執法政策,以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方法進行執法,不會因當事人的身分而影響執法態度。
她說,過去五年作為發展局局長,管理香港的樓宇安全,一直的態度是支持屋宇署按條例和當時的執法政策,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地執法,完全無介入或干預屋宇署的執法工作。
林鄭月娥說,該署處理社會高度關注的個案,仍然會依法辦事、一視同仁,自主進行執法工作。但由於有個案引起高度關注,該署會讓局方知悉該署就個案採取的工作。就行政長官的個案,屋宇署所採取的行動、發出的新聞公告和對傳媒的查詢回覆,局方只是知悉,執法工作由該署全權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