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趙會芳實習記者張晶新疆28日電】截至目前11月28日,已有1600名新疆籍流浪兒童回到新疆,並得到妥善安置,在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方式上,推行分類救助。11月27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艾拉提•艾山作《關於自治區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時,介紹了代表們提出的《關於加強對流浪兒管理和教育的議案》的處理情況。
投資8800萬元建重點民生工程
艾拉提•艾山說,近年來,在國家民政部、公安部以及兄弟省區民政、公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區民政部門已陸續從內地救助站接回1198名兒童,加上公安部門在打擊拐賣兒童犯罪行動中解救的流浪兒童,近1600名新疆籍流浪兒童回到新疆,並得到妥善安置。
新疆投資建設的重點民生工程「自治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安置培訓中心」已於2012年8月動工。中心建成後將擁有500張床位,是全國規模最大、功能最全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安置培訓中心。
安置培訓中心佔地1.6萬平方米,總投資8800萬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資5000萬元,預計明年10月完工;二期工程投資3800萬元,預計2014年完工。近年來,國家共下撥3460萬元資金,安排新疆新建15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增加了1533張床位,救助保護基礎設施得到了一定改善,新疆各級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近兩萬人次。
自治區民政廳救助管理工作人員介紹說,到了救助站的孩子,一旦找不到家庭,政府就成為他的監護人責任了,他能上到大學,就完全為其提供條件,有些學習文化到一定程度了,沒考上大學的,就由政府自身設置一些崗位,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或者送到一些職業技術培訓學校進行培訓,所有費用吃、住、教育、醫療都由政府承擔,全部給予保障。
向全社會共同救助方式轉變
目前,新疆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已實現了從民政部門單一救助向全社會共同救助的轉變。
在救助方式上,推行分類救助:對查明家庭住址的流浪未成年人,積極做好教育工作,使其盡早返回家庭、回歸學校;對被家庭遺棄,年齡較小或者有殘疾,查找不到戶口所在地和監護人的,送福利機構安置;對監護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服刑人員子女給予照料安置;對患病和致傷的及時送定點醫院給予治療;對從內地接回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經公安機關甄別後,有不良行為的,送工讀學校集中教育,使他們改掉不良習慣,健康成長;對無不良行為的,送回戶籍所在地,並在民政、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門積極配合下,盡可能讓接回的學齡期兒童入校學習,對年滿16周歲的,為其提供職業技能培訓,使他們有一技之長,具備自食其力的能力;對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遇到臨時生活困難的給予臨時社會救助,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防止再次外流。並且調整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未成年人生活標準,由每人每天8元提高到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