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香港註冊社工李國華涉嫌性侵犯雲南女童案上訴遭駁回,在港引起關注。4日出版的多份香港報紙繼續跟進報道此事。
年約50歲的上訴人李國華是香港註冊社工,2003年在香港成立兩個慈善組織,同年在雲南西雙版納開設「仁愛兒童之家」,收容20多名孤兒或貧困兒童,院內兒童稱呼其為「乾爹」。但至2007年,港人岑丹鳳捐助孤兒院後,收到投訴信指被告性侵犯女童,揭發事件。此事,引起港媒持續關注。
據早前來港作證的受害女童稱,初到孤兒院時李國華對她特別好,常送手機、MP3及金錢給她,小學五年級時該女童被李性侵犯。而另一名受害女童則遭李襲胸。2011年1月,香港法院裁定李國華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等5項罪名成立,入獄8年。今年10月,李國華提起上訴,稱控方使用的條文只針對港人在外地性侵兒童,未涵蓋非港人犯同類案件,帶有歧視,應宣佈有關條文違憲。
上訴庭法官3日在判辭中解釋,香港法院有責任履行聯合國兒童公約,保護兒童。控罪旨在阻止香港居民於境外犯法後返港逃避責任,陪審團裁定李3項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以及兩項猥褻侵犯罪名成立,並無值得爭議之處,認為判刑合理。
法官又斥,被告開設兒童之家,竟然侵犯女童,而且以利益荼毒年幼女童的心智,令香港在內地開設的慈善事業聲譽受損,因此拒絕減刑。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高級講師李建賢博士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香港社工業界有嚴謹的訓練模式,所有社工都有嚴格的職業操守。「李國華個人操守失當,對他的處罰無論從法律的角度還是社工專業團體的角度看,都是應該且公正的。」
李建賢表示,近年香港社工服務向內地發展,取得良好效果,「相信李國華個案不會影響香港社工的形象和今後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