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西新聞網報道, 12月7日上午,防城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梁某受賄一案,在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梁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之便,先後20次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款共172萬元及價值9.01萬元的房屋一套。
紀委介入調查
城建官員落馬
7日上午9時,56歲的梁某被法警帶到被告席,隨著審判長敲響手中莊嚴的法槌,被告人梁某涉嫌受賄案正式開庭審理。
近年來,隨著北部灣經濟區的快速發展,防城港市的城建速度明顯加快,工程建設及房地產開發領域空前繁榮,大小商業、住宅樓盤如雨後春筍般密集冒出,身處要職的梁某成為不少房地產開發商追逐公關的重點對象。
據瞭解,今年3月初,在接到市民相關舉報材料後,防城港市紀委人員在梁某家的小區門口將其帶走調查,隨後對其實施「雙規」。在此之前,梁某曾任防城港市建規委副主任、住建委副主任等職務,手握房地產審批項目「大權」。
在該市紀委掌握的相關證據面前,梁某承認並主動交代了多起受賄事實。4月13日,經自治區檢察院批准,梁某被逮捕。
從受賄到索賄
貪慾一發難收
在檢察機關的調查下,梁某從受賄到索賄、貪慾逐漸膨脹的脈絡愈發清晰。長達9頁的起訴書中,簡要記錄了他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20次收受他人賄賂的過程,僅從一家房地產公司,梁某就得到了80萬元的「好處費」。
2009 年9月,柳州一家房地產公司與防城港某工程公司合作開發一房地產項目,為了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能盡快審批通過,柳州公司負責人多次找到時任防城港市建規委副主任的梁某幫忙。當年11月的一天,在南寧宴請梁某後,該負責人送給梁某現金10萬元,梁某假意推脫一番後收下。一個月後,雙方再次到南寧喝茶,其間梁某收下對方40萬元現金,並答應會給予對方關照。2010年上半年,該公司的項目設計方案通過審批。
此後,梁某與對方逐漸熟絡,在該公司的其他房地產項目開發過程中,多次就調整容積率等方面給予幫忙。得到了梁某的關照,對方也投桃報李,在其「準備要換一輛車」的暗示下,又一次送上30萬元現金。
2007 年6月,為辦理一小區的規劃報建、總平面修改等手續,防城港某經貿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某找到梁某尋求幫忙,梁某向對方索要15萬元。隨後,黃某按照梁某的要求,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將11.2萬元送給一名女子交首付,另將3.8萬元現金交給梁某。當時,尚有一些疑慮的梁某寫了一張借條給對方,事情辦妥後,在未還錢的情況下,梁某要回借條,並要求對方寫了一張「已收到15萬元」的收據。
從第一次收受賄賂的「膽戰心驚」發展到肆意妄為索賄,梁某只用了很短時間就完成了轉變,他多次利用買房、裝修、買車、兒子找工作等理由,向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借錢」甚至赤裸裸地伸手要錢,甚至連政府的棚戶區改造工程都未能倖免。而收錢的地點除了酒店、茶座等隱秘場所,也包括單位的停車場、辦公室。
感歎辜負信任
勸誡他人勿貪
當天的庭審持續近5個小時,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庭審過程。在庭審中,面對公訴人的指控,梁某承認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很少提出異議,僅僅對極少數受賄事實進行辯解,稱是「設計費」、「咨詢費」、「中介費」,公訴人逐條進行駁斥。
梁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梁某在城建部門工作數十年,為行業的權威人物,對防城港市的城建規劃貢獻突出,且具有自首情節,希望法院能考慮這些因素從輕從寬判決。
案發後,梁某及其家人僅退贓10多萬元,當法官質問150多萬贓款的去向時,梁某稱「平時用於吃飯、買衣服等花費花完了」。
在最後的陳述中,梁某百感交集地進行悔悟和反省:「忘記了黨多年的教育,追求奢華生活,將艱苦樸素的作風拋之腦後……」此外,梁某還「以自己為反面教材」,對在職幹部發出忠告,「掌握行政權力後應該牢記本分」。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的審理當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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