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記者從西城區檢察院獲悉,從2007年至2010年,該院共查處公房管理經營中的職務犯罪案件3件7人。
其中,北京市西城區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什剎海管理所所長張某某(男,51歲)貪污公款698萬元,受賄29萬元。
據西城檢察院白春林檢察官介紹,由於全市直管公房沒有進行集中管理,所以造成公房數量不清,檔案不全,且定期檢查不夠,給違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少數房管部門的房屋管理員利用手中的權力,藉機收受他人賄賂,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安排公有房屋居住,並簽訂公有房屋租賃協議。
在遇到拆遷或者危改建設時,這些不符合條件違法辦理公房租賃手續的人就獲得拆遷補償或者房屋安置,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什剎海房管所所長貪污698萬元
據白春林檢察官介紹,在公房管理職務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均是所長或者副所長,年齡均在50歲以上,其中年齡最大的56歲。
這幾起犯罪案件全部都是單位管理層共同犯罪的窩案,除正、副職負責人起主要作用外,財務人員、房屋管理人員等也都參與其中。
例如,西城區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什剎海管理所所長張某某貪污、受賄持續了近3年時間。為了掩蓋問題竟然將原財務人員予以返聘。在作案方式上,張某某以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的名義騙取公款,採取用假發票平賬等手段貪污公款698萬元,受賄29萬元,全部揮霍。
據介紹,張某某曾50餘次在工作時間離境至澳門,用於賭博的錢高達600餘萬元。在另一起案件中,西城土地經營管理中心西長安街管理所所長張某瀆職造成損失416.2萬元。
通過簽訂假承租協議騙拆遷款
白春林檢察官介紹,通過簽訂虛假協議騙取國家的拆遷款是犯罪的主要手段。
在拆遷過程中,基層房管所負責人或將直管公房的公用設施改建成房屋,或將臨時建築當作直管公房,將這樣的房屋安排在職工或家屬名下,通過偽造假租賃合同騙取拆遷款,所得款項入到單位的「小金庫」賬上。
房管所有一定的空房可進行使用權出售,但交易過程不透明,上級不瞭解實際情況,導致相關人員通過房屋買賣獲取非法利益,損害了國家和群眾的利益。
此外,房管所財務制度混亂,所長「一支筆」現象突出,將非法拆遷、交易的款項入到所裡的「黑金庫」裡,大肆揮霍。
檢察官稱,現行房管政策以1987年《關於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為框架,已不適應當前的形勢需要,對直管公房的經營發展產生了阻礙作用。
直管公房的管理體制已經落後
白春林檢察官介紹,從總量上看,全市共有直管公房1052萬平方米,其中城八區面積為926萬平方米,佔全市直管公房總量的88%,城八區承租戶21.6萬戶,佔全市總量的93%。
從建築年代看,全市直管公房中有43.7%是70年代以前所建,大多年久失修、破損嚴重。
西城區每年都出現因房屋租賃、拆遷、修繕等引發的行政訴訟、信訪案件。
2000年以前,北京市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分別由市、區(縣)房地局行使,下設房管所,直接經營直管公房。房地局既是直管公房的所有者、管理者,又是經營者,這種計劃體制下的傳統管理模式造成諸多弊端。
2000年,全市開始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改制後,各直管公房經營管理機構仍然繼續承擔著原來的公共服務職能,主要是直管公房的供暖、防汛、搶險、修繕等,同時進行房屋出租、物業管理等經營活動,但多數經營狀況不佳。
檢察官建議
舊的管理規定該修改
結合直管公房出現的職務犯罪案件,該院建議,對全市相關房管部門進行財務、經營、租賃等方面的檢查、審計,杜絕職務犯罪問題再次發生。
同時,市政府應修改和完善1987年市政府《關於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以適應當前的需要。
市住建委也應加強市、區上下級業務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直管公房的承租、買賣、修繕等環節的規範化管理。同時加強對下級房管中心的監督管理,消除直管公房存在的隱患與漏洞,減少國有資產的流失。
此外,基層管理所的財務制度應進一步規範,做到賬目公開透明。
該院表示,今後將繼續嚴格查辦直管公房管理中的職務犯罪,避免類似犯罪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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